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一篇:2022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总体实施方案,深刻吸取工贸行业事故多发频发的态势,提升全县工贸行业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全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根据《柳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应急发〔20XX〕5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视察广西时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上级部门以及县委、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集中开展全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坚决遏制工贸行业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确保全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排查整治范围
排查整治辖区内所有涉金属冶炼、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工贸行业重点企业。
三、工作措施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从即日起至今年12月底结束,历时3个月,不划阶段、不分环节,把企业开展全面自查自改、应急管理部门专项执法检查和交叉检查贯穿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
(一)企业全面自查自改。一是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贯工作。企业要组织全体员工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理顺企业自身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及权利义务,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将员工的思想意识从“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二是所有工贸行业企业自身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各工贸企业必须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要求,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应急发〔20XX〕46号)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排查大整治,填写《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查表》(详见附件)。三是各工贸企业要根据检查要点表列出的问题进行排查整改。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四是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双报告”制度。企业要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将排查出来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报告。五是大排查大整治期间,所有工贸企业自查自纠要不间断进行。〔www.8zuowen.com〕
(二)开展专项检查及执法检查。县应急局将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工贸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摸清专项行动整治企业底数,对所有工贸企业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加强严格执法、提升处罚力度。专项检查督查、执法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方式开展,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处置,该罚款的坚决罚款,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暂扣或吊销证照的坚决暂扣或吊销证照,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取缔,处罚力度与去年同期相比要有提升。
(三)组织和配合开展好柳州市应急局布置县级交叉检查。根据市局要求,11月至12月,每月开展1次县级交叉检查,每次检查3天6家企业,重点检查内容为工贸行业领域25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检查将视情况邀请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平台一起参与交叉检查,对现场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现场曝光。
四、排查整治要求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县应急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视察广西时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纪录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让工贸行业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二)召开企业警示约谈会。组织辖区内工贸企业召开安全生产事故约谈警示会,研讨事故原因、责成发生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作深刻检查、部分企业作表态发言等,让企业真正吸取事故教训,共同分析事故原因,研究部署安全防范措施。深刻吸取各级各类事故教训,查找事故防范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部署防范措施,举全局之力遏制事故上升。
(三)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指导企业开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参加安全生产复训和考核,组织县级层面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活动,加强企业内部专项教育培训,督促指导企业下载“应安联”APP,参与新《安全生产法》线上培训。
(四)严肃事故调查和开展事故防范整改评估。严肃事故调查。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彻查事故原因,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开展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织评估工作组,通过资料审查、座谈走访问询、现场检查和组织考试等方式对今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工贸企业吸取事故教训、事故防范和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并组织同类企业举一反三深入排查、认真整改。
(五)严格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对专项检查和执法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各部门将严格依据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检查和执法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彻底整改,严格执法闭环管理。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牵头负责组织并抓好整改落实,压实整改责任,防止“屡改屡犯”。
(六)推动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捋顺安全生产各层级职责,调动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督促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积极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通过组织辖区内企业接受专家培训、现场观摩达标企业等方式逐步推开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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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2022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镇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关于印发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整治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惩戒安全生产领域失信,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健全完善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和高风险作业环节,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严格落实“一线三排”工作机制,确保重大风险隐患整治到位,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优化XX营商环境、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治范围
覆盖全镇建材、轻工、商贸等三大行业,突出粉尘涉爆、危险化学品使用、有限空间作业等重要领域和重点部位,紧盯动火作业、登高作业等关键环节,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安全风险辨识、风险等级评估、管控措施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整治。
三、整治重点
全面开展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建材行业企业
1、水泥工厂煤磨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或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
2、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作业外包给不具备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方且作业前未进行风险分析。
3、燃气窑炉未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4、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水冷构件泄漏。
5、进入筒型储库、磨机、破碎机、篦冷机、各种焙烧窑等有限空间作业时,未采取有效的防止电气设备意外启动、热气涌入等隔离防护措施。
6、玻璃窑炉、玻璃锡槽,水冷、风冷保护系统存在漏水、漏气,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二)轻工行业企业
1、食品制造企业涉及烘制、油炸等设施设备,未采取防过热自动报警切断装置和隔热防护措施。
2、白酒储存、勾兑场所未规范设置乙醇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3、纸浆制造、造纸企业使用水蒸气或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
4、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未设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5、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炉、窑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出现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
6、喷涂车间、调漆间未规范设置通风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三)商贸行业企业
1、在房式仓、筒仓及简易仓囤进行粮食进出仓作业时,未按照作业标准步骤或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作业。
2、商贸行业燃气、消防、特种设备按照相关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确定的要求实施。
3、人员密集场所按规定制定紧急情况人员疏散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四)涉及粉尘爆炸危险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五)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
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七不准”(1。未经风险辨识不准作业;2。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不准作业;3。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作业;4。没有监护不准作业;5。电气设备不符合规定不准作业;6。未经审批不准作业;7。未经培训演练不准作业)。
(六)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
未落实《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工业制造业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应急规〔2020〕5号)的附件《重点环节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指引》要求的。
(七)存在动火作业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
1、对动火作业没有进行风险辨识、评估等级,没有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前未开具动火作业票证。
2、动火作业未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分析以及检测和记录;未对动火作业设备(管线)采取拆离、盲封等措施;未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实施,未安排专人监火,安全防护措施未落实到位。
3、未落实动火作业前“三个一律”(一律不准进行交叉作业;一律清除现场可燃物质;一律检测可燃气体含量、保持良好通风,严防交叉作业动火引发爆炸、火灾事故)。
(八)存在高空作业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
未落实高空作业“五个必须”(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定期的体格检查;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绳、安全带、穿防滑鞋;特殊工种必须有操作合格证;必须按照规定搭设安全网)。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4月至5月)
按照《XX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和府〔2020〕26号)总体安排和本方案要求,各村(居)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充分发挥广播、网络、自媒体等媒介功能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自查整治阶段(20XX年6月至8月)
各相关企业严格按照“一线三排”机制,全面梳理本企业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本企业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治理;企业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专家进行全方位的“诊断式”检查;并对自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制定整改计划,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三)督查执法阶段(20XX年9月至11月)
1、各村(居)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自行排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特别对涉及粉尘涉爆、危险化学品使用、有限空间作业等重要领域和重点部位以及动火作业、登高作业等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整改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对通过自查自纠发现依然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必须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
2、镇应急管理办督导各村(居)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实情况,查阅台账,随机抽查相关企业隐患整改情况。
(四)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12月)
各村(居)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认真总结辖区内开展工贸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教训,着眼整治长效机制建设,提升整治实效,并于12月8日前将方案和工作总结报镇应急管理办。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居)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镇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辖区实际,明确检查范围、实施步骤和工作重点,落实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加大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扎实开展,不断提高企业职工防范事故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及时向我镇推送宣传材料,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防范措施。各村(居)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落实基层和企业的基础建设,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动火前“三个一律”、高处作业“五个必须”、有限空间作业“七个不准”;督促企业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引导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持续推进“自动化减人,机械化换人”,努力降低关键环节安全风险,全面提升工贸行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四)加大检查力度。各村(居)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属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检查力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我镇安全营商环境。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期间,未按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改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应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提请政府关闭;企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篇:2022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环境,提升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我乡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针对工贸行业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紧盯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时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制定落实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全面排查辖区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落实整改。针对工贸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有限空间、粉尘涉爆等危险作业场所,进行全面梳理,加强管理,其中粉尘防爆企业要求做到“—企一档”。督促工贸行业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必要的安全设备设施,严格落实作业安全标准,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
三、时间范围
(一)排查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
(二)排查整治范围
工贸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覆盖全乡建材、轻工、商贸等三大行业,突出粉尘涉爆、危险化学品使用、有限空间作业等重要领域和重点部位,紧盯动火作业、登高作业等关键环节,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措施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整治。
四、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一)危险作业
1、有限空间作业。对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督促企业开展自查整改,组织开展专项执法。重点整治: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未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2、高处作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广泛开展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宣贯培训与事故警示教育。针对坠落高度超过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重点整治:未制定并落实高处作业审批制度;作业人员不具备高处作业的身体条件(如酒后作业、情绪异常等);作业人员未规范系安全带(绳)、戴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将脚手架支搭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
(二)涉危险区域作业
涉爆粉尘场所作业。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的木粉尘企业为重点,大力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整治: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三)其它重点作业
1、外委施工作业。全面开展外委施工(含检维修)作业重点安全问题及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重点整治:外委单位不具备相应作业承包资质;未制定检维修工作方案;相关方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书面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包单位未履行统一协调管理职责。
2、特种作业。在机械、建材、商贸等行业全面开展特种作业安全隐患治理行动。重点整治: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其它属无证上岗行为。
(四)建筑施工
重点排查复工复产工业企业集中居住场所(如集体宿舍、板房等)、临时建筑和未办理任何手续建筑的安全情况。重点整治:辖区内在建工程是否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施工活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认证审查、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等环节管理程序是否到位;是否进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拆及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五)消防
重点排查工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合用场所及其他各类场所用房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装饰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燃烧性能要求;消防车通道、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完好有效;场所用电用气设置是否规范;厨房及其他用火区域是否进行防火分隔,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电动自行车是否按规范要求停放。
(六)混凝土搅拌站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继续抓好预拌砂浆和预拌混凝土搅拌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督促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规范管理工贸行业安全整治的工作机制,严格监督和督导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
(二)突出自查自纠。各企业要对照整治内容要求,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确保彻底整改隐患。
(三)严格检查执法。各村、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三年行动集中攻坚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对本属地、本行业领域的督导检查,对发现重大隐患、严重违法行为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要严格“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执法措施,坚决杜绝企业“带病”生产。
第四篇:2022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区、全市和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总体实施方案、全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约谈警示工作视频会议和《XXX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XXX在全区中秋国庆假期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X安委办〔20XX〕80号)部署要求,坚决遏制工贸行业事故多发频发的态势,提升我县工贸行业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全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实现下半年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上半年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处罚力度与去年同期相比有大幅提升,特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视察广西时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梧州市委、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集中开展全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坚决遏制工贸行业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确保全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实现以下目标:一是全县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上半年相比实现较大幅度下降;二是全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处罚力度与去年同期相比有大幅提升;三是县应急管理局至少报送1个行刑衔接典型案例;四是县级每两个月至少报送1个由本级直接对工贸企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执法案例。
二、排查整治范围
排查整治全县所有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全覆盖”无差别的进行大排查大整治。
三、工作措施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从发文即日起至今年12月底结束,历时3个月,不划阶段、不分环节,把企业开展全面自查自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专项执法检查和交叉检查贯穿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
(一)企业全面自查自改。一是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贯工作。企业要组织全体员工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理顺企业自身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及权利义务,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将员工的思想意识从“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二是所有工贸行业企业自身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各工贸企业必须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要求,结合《XXX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应急发〔20XX〕46号)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排查大整治,填写《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查表》(附件1)。三是各工贸企业要根据检查要点表列出的问题进行排查整改。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四是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双报告”制度。企业要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将排查出来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报告。五是大排查大整治期间,所有工贸企业自查自纠要不间断进行。
(二)全覆盖开展专项检查及执法检查。一是全覆盖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县应急局工贸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工贸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摸清专项行动整治企业底数,对所有工贸企业进行全覆盖大排查大整治。二是严格执法、提升处罚力度。各地专项检查督查、执法检查要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明查暗访方式开展,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执法,该罚款的坚决罚款,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暂扣或吊销证照的坚决暂扣或吊销证照,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取缔,处罚力度与去年同期相比要有大幅提升。三是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要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跟踪督导。四是开展督查检查。要组成督查组对全县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专项行动结束后要对全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将工作总结报送市应急局工贸科。
(三)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期间,县应急局将根据本方案内容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四、排查整治要求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视察广西时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纪录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切实解决当前工贸行业事故高发频发这一突出、紧迫的问题。
(二)召开现场警示约谈会。要提请政府主要领导对辖区内工贸企业召开安全生产事故现场约谈警示会,通过组织企业查看事故现场、研讨事故原因、责成发生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作深刻检查、部分企业作表态发言等,让企业真正吸取事故教训,共同分析事故高发频发原因,研究部署安全防范措施。
(三)领导带队督导检查。请政府主要领导率队深入事故多发的工贸行业领域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督导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跟踪督办到位。
(四)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措施。领导班子要召开工贸行业事故防范工作专题会议,对今年以来的事故原因和特点进行分析,查找事故防范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部署防范措施,要压紧压实责任,编制工贸行业事故防范责任清单,确保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举全局之力遏制事故上升的势头。
(五)严肃事故调查和开展事故防范整改评估。一是严肃事故调查。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彻查事故原因,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二是开展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要组织评估工作组,通过资料审查、座谈走访问询、现场检查和组织考试等方式对今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工贸企业吸取事故教训、事故防范和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并组织同类企业举一反三深入排查、认真整改。三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吸取教训不深刻、同一问题反复出现的,要依法严肃查处,顶格处罚,并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
(六)严格执法检查。一是加大执法力度。对专项检查和执法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据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不能以责令限期改正等措施代替行政处罚。对检查和执法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彻底整改,严格执法闭环管理。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牵头负责组织并抓好整改落实,压实整改责任,防止“屡改屡犯”。二是报送典型执法处罚案例。要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县级每两个月至少报送1个由本级直接对工贸企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执法案例,且不能把下级查处的案例当作本级的案例。三是强化行刑衔接。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涉嫌危险作业的违法行为,要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增强执法检查的震慑力度,促进企业特别是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等主要负责人克服侥幸心理,遵规守法,并至少报送1个行刑衔接典型案例。
(七)曝光事故企业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对事故企业进行曝光。要在电视台、报纸、新媒体等新闻媒体上对辖区内发生事故的工贸行业企业进行曝光。二是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要在专项行动和执法检查中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现场曝光,其中县级至少曝光2起。通过曝光事故企业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增强企业遵纪守法、按章操作的自觉性,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度和关注度,形成“我要安全”的社会大氛围。
(八)推动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是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捋顺安全生产各层级职责,调动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二是在中小型企业中树立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要加快培育广西蒙娜丽莎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中小型企业。三是召开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现场推进会。要对本辖区中小型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推广,通过组织辖区内企业接受专家培训、现场观摩达标企业等方式逐步推开此项工作。
全县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交叉检查工作总结、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统计表、行政处罚案例、行刑衔接案例以及事故企业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曝光情况按要求报市应急局工贸科,以便汇总上报自治区应急厅工贸处。自治区应急厅将对各市工作开展情况予以通报。
请各园区管委会参照本方案组织园区工贸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并将工作总结按要求报X县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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