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作文吧小编整理的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范本约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第一篇: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范本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教学工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在线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高厅〔202X〕2号),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学校防控疫情工作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健康安全,保障202X年3月9日仍无法如期开学情况下的教学工作正常进行,满足学生课业学习要求,特制定本教学工作预案。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部、中心)应充分利用已有网络教学平台和网上教学资源开展在线教学,鼓励教师创新教学方式、完善教学设计,切实做好课堂管理,强化过程管理。由开课单位据课程特点及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授课教师按照开课单位统一部署,以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执行好本学期教学计划(学生返校前,采用线上教学)。广大教师应自觉维护党和国家大政方针,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开展教学活动和所传教学资源均不得违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公序良俗。同时应主动学习、培训现代教育技术,提前准备教学素材,充分做好教学预案,确保线上、线下教学同质等效。院系两级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教师备课、教学等督导检查,全力维护本科教学秩序稳定正常。
二、在线教学组织方式
(一)理论类必修课程
1、线上教学方式
方式1:利用在线教学资源。授课教师(团队)应充分利用学堂在线(雨课堂)、超星尔雅(学习通)、智慧树、蓝墨云、经世优学、中国大学MOOC、中国知网、高校邦等教育部组织的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省级在线开放课程,以及各高校推出的面向社会优质课程资源,多方式、多途径收集、使用课程资源,提高课程建设效率。疫情防控期间支持高校开展在线教学服务的在线课程平台汇总表见附件。
方式2:自建在线教学资源。授课教师(团队)自行建课,边建设边使用。可利用学堂在线(雨课堂)、超星尔雅(学习通)、开物o云课堂、智慧树、蓝墨云、经世优学、中国大学MOOC等教学平台及其建课工具构建在线课程,采取录制授课视频,远程布置学习任务,规划、指导学生学习进程,布置、收集、批改课程练习,辅导答疑等形式开展线上教学。【www.8zuowen.com】
各学院(部、中心)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相应平台、工具和资源开展课程线上教学,鼓励授课教师(团队)利用相关优质共享资源自行构建适合学院教学实际的在线课程,做好相关组织工作,确保优质高效完成教学任务。
2、基本要求
(1)提前准备课程教学资源。3月6日前,授课教师必须完成开学第一周的教学准备工作。开课期间,教师应在授课前3天完成本堂课的各项备课工作。具体准备资源建议包括:
课程门户资源:提供课程基本信息(包含课程介绍、课程团队、课程目标、课程大纲、课程教材、考核方式等),及时发布。
课程教学资源:提供PPT课件、电子教材、课程教学视频(采用直播教学的教师,必须提前做好课程教学视频作为备案上传至教学平台,防止直播过程中网络出现故障,建议课程教学视频按知识点分切做成10-15分钟每集的短视频)等上传至教学平台。设计好课堂测试、话题讨论、作业布置收缴等教学环节,以及与学生网上互动,检查学习效果、到课情况的方案方式。可以采取类似教学片断-学生学习-布置作业研讨-学生思考-下一个教学片段的递进方式进行在线教学。
(2)提前做好应急预案。授课教师需对在线教学中可能因平台故障、网络拥堵等情况导致教学无法顺利进行的风险有足够认识。特别对采用直播授课教学模式,必须有提前准备好课程教学视频等资源的备用方案,并提前上传资源至教学平台或其他可供学生随时下载的网络空间(如百度网盘、QQ邮箱等),以便当出现网络教学平台故障、视频直播滞后或卡顿等特殊情况下应急使用。同时,教师还需提前熟悉网络教学平台功能,有条件时应在正式开课前进行网络试讲,提前进行技术故障排查和教学方案切换演练。授课过程中,若遇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教学活动无法顺利进行时,应通过其他途径(如手机端QQ或微信课程群),布置课程研讨主题或课堂作业,安排学生观看视频自主学习,待网络正常后再以答疑方式对学生学习进行辅导强化。
(二)实践类课程
1、实验课程。实验课程应根据疫情适当调整实验教学方案。可利用”实验空间——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共享服务平台”和学校相关实验教学资源开展在线实验教学。实验空间平台免费提供2000余门虚拟仿真实验课程资源,并提供在线实验教学支撑和教学考核管理。需依托实验室开展的实验课程,可先进行实验绪论、前期准备等方面教学,操作环节推至返校或隔离结束后进行。
2、实习实训。在疫情期间暂停所有校外实地实习,条件允许的校内实训课程可设计成线上虚拟实习教学的形式。部分实践教学可调整至疫情结束后或暑假期间进行。
3、课程设计。课程设计由指导教师充分采用网络教学资源,利用QQ、微信等工具开展线上指导。
4、毕业设计(论文)。202X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按正常流程,由指导教师采用电话、邮件、微信、QQ等远程的方式指导学生,并要求所有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利用学校教务系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模块,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做到网上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同步跟踪管理,不降低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三)选修课程
通识选修课程和创新创业选修课程由教学处负责网络在线开课相关事宜,考核通过后计入学生通识选修课学分和创新创业学分。
专业选修课程由各学院负责网络在线开课事宜,考核通过后计入学生专业选修课学分。
(四)体育课程
学生返校前,可以自主学习线上教学资源,由体育部提供相关教学视频供学生学习参考,并结合自身实际进行练习,建议以太极、八段锦等武术项目或俯卧撑、平板支撑、仰卧起坐等身体素质类项目为主。学生返校后,以不依赖场地、器材的身体素质训练为主,根据返校时间和疫情控制情况制定适当的考核方式。
三、教学组织保障
(1)各学院(部)应建立由院(部、中心)负责人、系主任、课程负责人、任课教师、班主任、教学秘书、辅导员等组成的教学管理工作团队,落实在线教学安排,对在线教学期间学生的学习状况进行跟踪,及时了解、发现和解决师生在教学和学习中的问题。授课教师要切实担负起在线教学期间的学业指导和检查督促的责任。
(2)学院(部、中心)要充分发挥系(教研室)的作用,基于课程大纲的要求,负责在线课程资源内容的审核。发挥课程组团队作用,统一组织线上教学活动,课程组负责人要发挥主导作用。可优先完成理论教学,合理安排实验教学,注意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的无缝衔接。
(3)各学院(部)要掌握学生参与线上课程的网络条件,对于由于网络条件限制而不能参与线上学习的学生,要通过QQ等其他通信手段提供PPT、试题等自学资源。对于由于疫情防控需要,不能按时返校的学生,要给出有针对性的在线教学方案。
(4)为保证在线教学秩序,避免课程冲突,开展在线教学(特别是网络直播教学)的课程务必按照教务处安排的课表时间进行在线授课。各教学院(部)要定期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在线教学授课计划,供全体师生查阅。
四、在线教学质量保障
学校将加强在线教学的课程资源选用与建设、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过程的管理与监督,确保在线学习与线下课堂教学质量实质等效。
1、课程资源质量要求
(1)教师应积极建设与使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课程资源,已经上线的国家级和省级慕课要充分利用好已建成的课程资源,开展在线教学。
(2)任课教师可根据开设课程的教学目标要求,在超星尔雅、开物·云课堂、学堂在线、中国大学MOOC平台、智慧树等公共在线课程开放平台遴选优质课程资源,推荐并指导学生在线学习。应优先选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省级精品课程、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共享平台实验项目,学院(部、中心)要对教师所选择课程进行把关审核,并报教务处备案。
(3)课程内容、学时学分、成绩评定等教学管理要求原则上不变,疫情防控期间可根据网络教学的需要适当调整原课程大纲中教学内容安排,网络教学学时计入课程学时。
(4)教师要为学生提供电子教材或课件及辅导学习材料。可通过拍照或扫描等方式将教材电子化并提供给学生。
2、在线教学课堂纪律和考试纪律要求
(1)教师要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课堂教学与考试的相关规定,确保在线教学的稳定有序。学生因疫情所缺课时,不计入旷课统计。
(2)教师要利用网络教学平台和课程学习群,开展课程思政,教书育人,引导学生增强信心,保持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态,主动做好个人防护,积极支持疫情防控,自觉服从属地管理,为战胜疫情做贡献。
(3)教师要通过在线签到、在线答疑、在线学习、直播课堂、课后作业布置、作业批改、在线考试,建立课程学习微信群或QQ群,以及过程性数据统计分析等方式,加强学生线上学习的过程管理。要通过对学生网络学习情况的实时分析,及时发现网络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实时改进。
(4)学生要主动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向任课教师请教,制定学习计划,认真参加在线授课,积极自主学习,尽量减少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学业造成的影响。在疫情防控期未完成学习任务的,返校后继续完成学习任务。
(5)凡要求闭卷考试的课程原则上在学生返校后再进行考试,其他课程鼓励任课教师开展无纸化考核,学生线上学习情况应作为平时成绩的主要依据。对于疫区不能返校学生的学习与考核,应通过网络进行。
3、学生学习评价与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措施
(1)授课教师在课后统计分析学生出勤率,评判学习效果,每周一次向开课教学单位提交学生出勤情况、在线测试情况、在线辅导答疑情况等相关数据。学院(部、中心)教学督导适时开展在线教学质量督查。
(2)学校教学质量处将通过网络教学平台实时监控教师教学及学生学习过程,通过平台过程性大数据分析,加强对课程教学活动的监督与考核,确保在线教学质量。
线上教学第1周周五开展线上教学检查,包括线上教学课程开出情况(开出率)、学生出勤情况(出勤率)、网络公共选修课学生学习情况;以及教师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情况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展等。检查结果将在校园网公开发布。线上教学检查每周开展一次,直至疫情结束学生返校学习为止。
五、在线学习课程学分互认与转化办法
(1)学校超星尔雅(学习通)、智慧树等平台上的通识选修课程和创新创业课程,学生在教务系统选课后完成线上学习,考核通过后,认定相应课程学分。
(2)在校内任课教师的指导和批准下,允许学生在附件所列的网络教学平台上自主选择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进行学习。学生在完成课程规定的学习和考核,获得课程成绩之后,填写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教学单位审核、教务处审批后,可以计入相应课程学分。
六、在线教学培训与服务
各学院(部、中心)根据《兰州工业学院关于组织开展在线教学培训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全体教师根据课程建设使用需要,积极参加各平台近期举行的有关在线教学、平台操作使用线上培训。在线开课期间,各平台技术人员将实时在微信群或QQ群为开课教师提供技术支持,保障教学顺利开展。
相关网络教学平台技术支持联系人:
超星尔雅技术支持:XXX、XXX
学堂在线”雨课堂”技术支持:XXX、XXX同微信)
中国大学MOOC甘肃区负责人:XXX、13XXX、(同微信)
智慧树网技术支持:XXX、5XXX、
蓝墨云技术支持:XXX、18XXX、
华晟经世优学技术支持:XXX、15XXX、
兰州工业学院”开物云课堂”平台技术支持:XXX、13XXX、(同微信)
疫情防控期间教务处工作联系人:
教务科张老师:XXX、
实践科许老师:XXX、
考务中心郭老师:XXX、
教材科樊老师:XXX、
七、时间安排
2月5日-2月23日,各学院(部、中心)制定本单位《在线教学组织与实施工作预案》切实做好线上教学安排布置工作,组织教师参加在线教学授课培训,统计教师选用课程平台及课程;
2月24日-2月29日,开展线上教学的授课教师选择网络教学平台,收集、制作教学资料,做好开课准备;
3月1日-3月3日,各教学单位上报《在线教学组织与实施工作预案》,以及第一批线上教学课程清单;
3月4日-3月7日,做好第一批线上教学课程学生信息导入,开课演练等准备工作,确保线上课程顺利开展。确定各门课程开课时间和方式,并通知到所有学生;
3月9日,第一批线上课程正式开课。
如仍不能确定开学日期,余下所有课程均实施线上教学,开始第二批线上课程开课工作,各教学单位上报第二批线上教学课程清单,这一阶段的具体安排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2X年2月18日
第二篇: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范本
XX市建设工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
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变异株传播速度快、病毒载量高、传播能力强、致病性强等特点,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防控原则,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工地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有效处置建设工地疫情,结合全市建设工地实际,制定本方案。
—、总则
(一)防控目标。
为做好我市建设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快速反应、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建设工地出现涉疫风险人员、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等情况,将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确保参建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建设工地人员安全和施工秩序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xx省建设工地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方案(第二版)》《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第二版)》《xx市新冠肺炎疫情局部暴发应急处置预案(试行)》《xx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市行政区域内由住建系统监管的施工工地(项目)。市政交通、水务、城管、林业园林、港务、能源、电力等工程参照执行。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护参建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迅速妥善处置建设工地出现涉疫风险人员、出现疑似病例、出现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等情况。坚持预防为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暴露和感染的风险。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各建设工地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迅速妥善处置建设工地出现的疫情,并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
3、联防联控,科学应对。项目负责人要深入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形成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处置工作流程,并维持建设工地的正常施工秩序。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专班。
根据全市应急响应级别,落实全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策略和重大防控政策,统筹全市建设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完善全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方案、措施,指导各区开展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全市建设工地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二)区建设工地疫情防控专班。
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根据本辖区建设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实际和需要,组织开展建设工地疫情风险研判和评估,不断强化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手段和措施;加强与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上下联动,确保在应急期间上下贯通、行动一致,迅速、有效处置建设工地疫情;认真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提高参建人员自我防护意识;加强监督检查,采取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加固薄弱环节,抓好疫情防控存在问题整改落实,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迅速启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三)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
落实建设工地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疫情防控组织架构,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小组,成员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监理、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和其他有关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医疗保障、安全后勤保障、消毒组等职能小组,并明确职责分工;设立健康管理员岗位,负责收集项目人员健康状况,建立员工信息档案,做好员工的信息登记,内容应包括员工的基本身份信息、住址、联系方式、工作岗位、排班安排、旅居史、疫苗接种史和核酸检测情况等,员工信息登记应及时收集更新,随时备查,并按规定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项目人员健康状况。根据疫情发展变化,不断健全完善建设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处置流程;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及桌面推演,确保应急情况下各项工作有序、规范。
三、启动应急响应
建设工地发现涉及疫情的突发异常情况,按照“提级管控、属地处置”原则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1、市级响应。向各区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通报情况,并部署各区专班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再检查、再落实;派出工作组到疫情所在地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督查督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情况。
2、区级响应。立即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及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的专项检查,核查疫情防控条件及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立即暂停施工,督促整改并经复核符合疫情防控条件后方可恢复施工;除出现突发异常情况的建设工地外,所在地区工地专班还要督导辖区内所有建设工地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3、工地(项目)响应。发生突发异常情况的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应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部署安排,迅速严格落实工地管控措施,并全力配合属地公安机关、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做好建设工地人员管控、流行病学调查、核酸筛查、病例救治、终末消毒等各项工作。
市内其他建设工地应按照全市一盘棋的要求,迅速行动,由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第一时间全面自查本工地参建人员的流动管控、健康排查、核酸检测、疫苗接种以及工地全封闭管理、应急处置等各方面情况,及时查漏补缺。
四、开展应急处置
每个工地应与属地街镇建立联络渠道,一旦发现涉疫风险地区返穗人员,立即向街道社区三人小组报告。围绕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梳理出五种场景(见下文),并提出对应的应急处置要求。如出现其他未列出的场景,请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以及市、区建设工地疫情防控专班,并按照指导意见开展应急处置。
(一)出现涉疫风险人员(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参建人员,出现黄码、红码人员以及推送重点人员)的应急处置。
1、及时报告情况。当工地出现涉疫风险人员时,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应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向市、区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报告。
2、开展隔离观察(健康监测)。对近14天从中高风险地区来(返)穗的参建人员或红码人员,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应对其立即实施工地现场的就地隔离,并积极配合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相关人员的转运工作。具体包括:对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穗人员实施“集中隔离14天”(时间从离开所在地级市、盟、州、直辖市的区开始计算,下同),在第1、4、7、10、14天开展核酸检测;对有中风险地区(或经评估需参照中风险地区管理的)旅居史的来(返)穗人员实施“居家隔离14天”,在第1、4、7、10、14天开展核酸检测;对有高风险地区(或经评估需参照高风险地区管理的)所在地级市(盟、州、直辖市的区)旅居史的来(返)穗人员实施“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在第1、3、7、14天开展核酸检测;对有本土阳性个案地级市(盟、州、直辖市的区)旅居史的来(返)穗人员实施“三天两检”(间隔24小时)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7天、第14天分别做一次核酸检测;对国内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返)穗人员,抵穗后在机场、火车站或24小时内尽早就近做一次核酸检测,并自我健康监测14天;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返)穗人员抵穗后应48小时内主动做一次核酸检测。
此外,对推送重点人员,根据推送人员的具体情况,建设工地(项
目)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应以上分类标准进行相应处置。
3、做好人员返岗把关。对开展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的参建人员,在14天隔离观察(健康监测)期满后,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须核验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方可让其返回建设工地。
(二)出现一般发热症状人员的应急处置。
1、及时报告情况。施工现场出现人员发热(两次体温检测中间间隔5分钟,体温均超过37。3℃的)咳嗽、咽痛、味觉嗅觉失灵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要立即向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2、做好个人防护。对出现一般发热等症状人员,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督促指导其迅速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3、移送就医处置。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专门车辆将出现发热等症状的人员送至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所用车辆要及时进行消杀。
(三)出现疑似病例的应急处置。
1、及时报告情况。工地人员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味觉嗅觉失灵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且前14天有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旅行史或居住史、曾经接触过来自中高风险区域的发热,或有聚集性发病或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流行病学相关,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应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向市、区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报告。
2、开展隔离观察。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对疑似人员实施工地现场的就地隔离,并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相关人员的转运和隔离相关工作。
3、做好人员返岗把关。对开展隔离观察的参建人员,在14天隔离观察期满后,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须核验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再配合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对其进行7天的居家健康监测,结束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经核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让其返回建设工地。
(四)出现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应急处置。
1、封闭施工现场。工地出现经医疗机构正式确诊为新冠病毒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的,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活动,封闭施工现场,严禁人员进出,等待卫生健康部门出具评估处理意见。
2、及时报送情况。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应第一时间向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报告,并报告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3、配合开展流调。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配合属地公安机关、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开展全部人员流行病学调查,摸清传染来源和传播链。核查确诊病例相关信息,以及发病前14天(无症状感染者阳性采样前14天)和发病后至隔离前的活动轨迹、人员接触情况,包括近21天有无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居住史、旅行史或与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病例接触,是否接触进口冷冻肉品、水产品(如其接触过,还须详细了解接触过的进口冷冻肉制品或水产品是否仍存放在建设工地食堂及厨房内。如仍有存放,应禁止任何人接触,等待进一步处理)。
(五)工地纳入到封控、封闭区域的应急处置。
封闭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处于封控、封闭区域的,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活动,应封闭施工现场,严禁人员进出,等待卫生健康部门出具
评估处理意见。同时,做好工地防疫用品和生活物资服务保障。
五、开展核酸筛查和场所消毒
上述五种场景下的应急处置流程结束后,还应开展核酸筛查和场所消杀。
(一)开展核酸筛查。对于第一类场景,相应的核酸检测要求见“开展隔离观察(健康监测)”部分;对于第二类场景,应由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发热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对于第三、第四、第五类场景,应由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按照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落实“应检尽检”,对建设工地内全部参建人员实施核酸筛查,并对建设工地内厨师、配菜、采购、服务、保洁、安保等人员在此基础上实施“三天两检”。
(二)进行场所消毒。对于第三、第四、第五类场景,应由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按照属地卫生健康部门部门的要求,落实专人,配合做好相关场所环境和物品的消毒,经评估合格后方可重新开放。
六、善后与恢复工作
疫情处置完成后,做好善后与恢复工作,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建设工地正常施工。对疫情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全面整改;对患病、医学隔离观察的参建人员,必须在恢复健康、解除隔离、经卫生健康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工、复产。
七、应急响应终止
当发生疫情的建设工地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已得到有效救治、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且已配合属地公安机关、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完成好流行病学调查、核酸筛查、病例救治、终末消毒等各项工作,经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评估后,宣布疫情应急处置结束。
八、总结与评价
发生疫情的建设工地所在地区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要做好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可邀请专业机构对疫情应对有关工作开展独立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应急体制机制建设存在问题的完善方案等。评估内容应作为优化完善属地建设工地疫情防控措施的重要依据。评估情况和属地疫情防控措施优化完善情况应及时报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九、保障措施
根据工作职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有效服务保障机制;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开展监测、消毒和现场应急处置等业务培训,确保应急防控措施规范科学、落实到位;按照项目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根据演练情况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第三篇: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范本
管理预案
当前正处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为严格执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要求,根据《XX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相关要求,认真落实我省延迟建筑工地复工的相关安排,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业实际,制定本管理预案。
一、总体要求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坚持依法依规、属地管理,以高度负责、严肃认真的态度,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不折不扣得到落实和执行,坚决防止疫情发生和传播,确保广大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全省各地建筑工地,包括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具体复工(新开工)时间要根据疫情防控进展形势,请示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确定。
二、加强层级管理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及时建立防控管理体系,编制返程复工人员疫情防控管理预案,督促指导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立防控管理体系,加强对属地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制定周密的建筑工地复工预案,严格把控开复工时间,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及人员健康防护制度,督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落实相关责任,确保疫情防控的各项举措落地。
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服从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决策。建筑工地出现发热症状人员,要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同时向工程所在地的社区、辖区防疫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备,建筑工地发现疫情要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
三、落实属地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疫情防控指挥小组,并指导属地各工程项目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各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对疫情防控、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对外联系等实施具体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协调配备足够的专职卫生员、保安人员和值班人员。监理单位对疫情防控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制定防控预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本地疫情防控进展,针对疫情防控制定周密的复工预案,加强属地内各建筑工地复工前的信息摸排指导,掌握复工人员的具体健康状况。督促指导各建筑工地制定疫情防控预案,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按照防疫要求制定工程项目的具体防控方案,方案应包括工地复工管理、防疫人员配备、防疫物资保障、人员防疫管理、应急预案等内容,把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对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
(三)严格把控复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返程、企业复工等各项规定,因地制宜安排延迟、错峰复工时间,做到回前有准备、回途中有秩序、回来后有制度。具体复工(新开工)时间要根据疫情防控进展形势,请示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确定。各建筑工地将疫情防控预案工作准备情况、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一并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复工。凡是未制定防控方案、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项目管理人员未到岗及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的,不得开工复工。
(四)加强部门联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与当地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建立联防联控联治机制,监督指导各建筑施工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留防控死角。
(五)加强应急响应。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公开值班联系电话,值班人员要保障通讯通畅。强化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疫情,按照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及时处置。
四、严格现场防控
(一)做好工地内部防疫管理。各建筑工地要在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加强工地内人员饮食起居的防疫工作:
1、加强工地宿舍管理。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经常保持室内通风,严禁使用通铺。
2、加强工地饮食管理。实行分餐制,人员配备独立餐具,避免集中就餐。严禁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从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和工地周边流动商贩处订餐。严禁工地区域饲养、宰杀、食用野生动物。
3、加强工地环卫管理。工地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应分别运输和消纳。每天对生活区和办公区的重点区域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消毒,消毒工作应留存记录。
4、进行日常体温监测。工地内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体温监测每天应不少于两次,监测情况应留存记录。
(二)组织开展信息摸排。建筑工地复工前应做好对建设项目的从业人员和留守职工的身体状况、是否接触过来自疫区的亲友情况进行专项排查,项目排查信息核查结果,报各市住建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评估后确定复工人员,对来自或去过重点疫区、接触过确诊或疑似病例等情况的人员,及时做好劝阻工作,对私下返程人员暂不安排上岗。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症状人员,要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同时向工程所在地的社区、辖区防疫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备。
(三)加强工地防疫物资及防疫人员配备。各建筑工地复工前应储备足量的防疫物资。防疫物资、防疫人员配备不足的工地一律禁止开复工。
(四)加强人员宣传教育。各建筑工地复工前组织从业人员的卫生防疫教育,普及疫病防控知识,帮助务工人员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科学防护意识和能力,做到相信政府,相信科学,不造谣,不传谣。
(五)严格实行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用工情况建档成册,明确人员流向。对进场人员实行“五个一律”原则管理:
1、对工地驻守人员和进入工地的人员和车辆一律排查登记;
2、对所有进入工地人员一律测量体温,发烧、咳嗽等症状者禁止进入工地;
3、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工地一律停工,并及时报告属地建设和卫生防疫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隔离治疗措施,妥善处置;
4、对具有重点疫区居住史或旅行史的人员,以及与上述人员有过密切接触者,一律予以重点关注,确保传染病例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
5、对特殊情况出差重点疫区的人员,一律实行报批和严格管控,尽量减少人员流动。
(六)工地落实全封闭管理。实行建筑工地出入口测体温登记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围挡设置,不具备全封闭条件的建筑工地不得复工。
(七)加强工地应急值守。各建筑工地要落实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人员到位、信息畅通。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所在地社区、街道(乡镇)、防疫部门,并通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辖区内建筑工地的防疫动态一并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对工地防疫制度制定、人员流动管理、防疫教育交底、防疫措施落实等相关内容做好检查。监督人员检查过程中应注意自身防护工作,避免造成感染。对于擅自复工、未建立防疫制度、未落实人员防疫管理、未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建筑工地,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对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疫情的和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篇: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范本
为加强对全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工地(以下简称建筑工地)防控疫情的指导,有效预防、及时遏止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及蔓延,规范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因疫情给建筑工地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根据《XX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XX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机关、企业及工厂复工复产防控新冠肺炎工作指引(第二版)》《XX省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引》,结合全省建筑工地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建机构
凡工程项目必须按照要求立即成立由建设单位牵头的施工现场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监理、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和其他有关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医疗保障、安全后勤保障、消毒组等职能小组,以及设置工地内临时医学观察点、防疫物资配置等保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和保障机制。组织编制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设立健康管理员岗位,安排专人接受培训,负责收集建筑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按规定向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
二、应急处置
(一)发现异常。发现从业人员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时,要立即向防控领导小组报告,防控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以下四类情况开展工作:
1、在建筑工地外居住的从业人员,一旦出现疑似症状,健康管理员应要求其戴上口罩,并留在房间;同宿舍或同屋人员应同时戴上口罩,暂时留置在房间内,保持房间通风,并与其必须保持至少1米的安全距离。
2、在建筑工地内宿舍居住的从业人员,一旦出现疑似症状,健康管理员应要求其戴上口罩,送工地内临时医学观察点隔离;同宿舍居住人员应戴上口罩,暂时留置在宿舍房间内。
3、在施工作业区、办公区、食堂或其他公共区域的从业人员,一旦出现疑似症状,健康管理员应要求其立即停止作业,戴上口罩,送临时医学观察点隔离;同施工作业区域、同办公室或其他近距离接触人员(与其处1米安全距离内的),应戴上口罩,送临时医学观察点暂时留置。在处置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乘坐施工升降机,避免靠近人群,防止疫情扩散。
4、在建筑工地出入口的从业人员,一旦出现疑似症状,健康管理员应要求其戴上口罩,在附近空旷处单独临时安置,近距离接触人员(与其处1米安全距离内的),应戴上口罩,在附近空旷处暂时留置。周边人群应立即疏散,防止人员围观或聚集。
上述情形的其他密切接触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员应要求其戴上口罩,送临时医学观察点隔离。
(二)初步排查。出现可疑病例后,健康管理员要立即向建筑工地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协助询问了解出现疑似症状人员近14天有无疫情重点地区居住史、旅行史或与其他病例接触史等,开展初步排查工作。
(三)送院就诊。按照以下两类情况开展工作:
1、如无流行病学史,要求其戴上口罩,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安排专车送至当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2、如有流行病学史,要求其戴上口罩,立即联系当地指定医院,由医院安排救护车转运至发热门诊作进一步检查、治疗。同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
(四)跟踪随访。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全程跟踪随访从业人员就诊信息,并按以下两类情况进行:
1、如能够排除新冠肺炎的,则解除对相关人员的暂时留置;
2、如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应配合疾控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所有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等。
三、分类处理
(一)按病人类型处置
1、疑似病人。施工总承包单位接到疾控机构的疑似病人通报后,应协助开展调查处理,做好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登记,及时调取疑似发病从业人员的行为轨迹和接触人、物、区域的信息记录,划定风险范围,隔离频繁接触人员和物品,并根据风险程度采取应急措施。
2、确诊病人。施工总承包单位接到疾控机构的确诊病人通报后,应协助开展调查处置,排查与患者有过接触的员工,搜索密切接触者。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按防疫规定和消毒指引,做好病例所在宿舍(居所)、施工作业区、公共场所、施工升降机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原则上,确诊患者发病前2天至隔离治疗前到过的场所,以及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均应列为疫点。疫点原则上以一个或若干个施工作业区、办公室、会议室、同一楼道、同一栋楼为单位。确诊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涉及到的场所须经终末消毒后方可重新启用。
要做好其他区域的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特别确保人员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空调等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每日对办公室、食堂、宿舍、会议室、施工作业区、厕所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按照当地疾控机构的建议,启动封闭式管理,因地制宜采取宿舍、楼栋封锁等措施,严格限制人员进出,特别是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继续做好职工的健康监测工作,配合疾控机构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并保障应急处置需要的设施、设备和物资供应以及餐饮、生活饮用水安全等生活保障。每天与疾控机构进行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最新情况。
(二)按聚集性程度处置
1、发生疑似病例,或者1例病人,或者发生1起因建筑工地外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疫情,经流行病学调查,未发生建筑工地内传播的,实施分区管理,对出入建筑工地的人员进行体温及健康状况检查,最大限度减少从业人员聚集,分散防护,并按照疾控机构要求,视情况采取轮休或部分停工措施。
2、发生2例以上散发病例,或发生2起互不关联的因建筑工地外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或发生1起因建筑工地内部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应由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建筑工地实施硬隔离。建筑工地是否因疫情停工和停工范围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配合卫生健康部门调查研究决定。
四、后续管护
(一)严格隔离。原则上,密切接触者为与病人共同居住、工作(如办公室、施工作业区、班组等),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同施工升降机、同走廊、同公共卫生间等;一同乘坐交通车的,如全封闭空调客车的所有人员;通风普通客车的前后3排座位乘客和驾乘人员,以及经现场调查评估认定符合密切接触条件的人员。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
经疾控机构调查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的,交由当地指定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未实施前,应就地减少流动;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告知,要求其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告知健康管理员。
(二)加强宣传。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宣传和建筑从业人员心理疏导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宣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稳定建筑从业人员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五、预案终止
(一)当可疑病例送至当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后,能够排除新冠肺炎的,可终止预案响应。
(二)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评估,由防控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响应。
本预案实施时间自印发之日起至疫情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