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精选3篇)

2022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精选3篇)

时间:2022-12-19 13:20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大约有3篇左右,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一篇:2022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各涉渔镇(街)、码头专班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按照《X宁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X安委办〔2021〕79号)及《市安委办关于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丹安委办发〔2021〕41号)文件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和周边海洋渔业问题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委关于以涉外渔业管控和打击涉海违法犯罪工作要求,始终把维护边境海上安全稳定和良好生产秩序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来抓,严厉打击涉外渔业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实现江上海上渔业生产作业秩序持续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从严、从快“管住船、控好港、盯住人”的总要求,全区集中精力强力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雷霆行动”,采取“水陆坞港”同查,对隐患严格落实“四个清单”等闭环管理制度,立查立改立惩立办,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进一步促进我区渔业安全生产的平安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风险防控,开展渔业安全领域隐患排查整治

  各镇街、码头专班各相关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以为期100天的打击整治涉海违法犯罪“雷霆行动”为契机,压实渔业安全生产的“四个责任”(即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属地责任、经营主体责任),对应管尽管渔船建立“区、镇街、村(社区)、组、行业部门”五联包保责任制度体系,落实“港长制”、渔船包保人职责、码头专班工作职责、渔港码头实际经营人职责及管理办法,对各港口码头及渔业船舶把重大风险搞清摸透、突出问题找准查实。特别是要针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从即日起至12月底,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大整治。各镇街、码头专班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抓好渔业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实地检查,明确检查重点内容,靶向施策,有针对性的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作文吧 www.8zuowen.com*

  (二)各负其责,拧紧安全生产责任链条

  各镇街、码头专班各相关单位把渔业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安全监管薄弱的重点环节,隐患反复发生、长期得不到根治的重点区域作为检查、督查重点对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1、开展渔业港口码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镇街、码头专班各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港长制”、渔港码头实际经营人职责及管理办法。重点开展对渔业港口码头的消防(有足够的灭火器、防火砂及其相关工具等设施、防火应急预案等)、导航(指导航雷达、雾笛等)、救生、港口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加油补给设施安全防护、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港内渔船安全停泊秩序、建立港点专班安全巡查24小时值班制度、在渔港码头内有无未经相关执法机构批准,有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明火作业行为(电、气焊、明火烘烤等)等情况开展排查整治。

  2、开展渔业船舶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区级包保人每半年、镇(街)级包保人每季度、村(社区)级包保人每月检查包保渔船不少于1次,同时与包保渔船上所有人员建立即时工作联系,随时掌握每艘渔船和船上船员的动态;包保人落实“四个一”要求,即签订一份《秋冬季渔业安全生产守法作业责任书》、发放《致渔民朋友的一封信》、与渔船主、船长通一次电话和走访一次渔船主家庭。如发现问题立即向区渔业部门上报。重点对渔船证书(船舶捕捞许可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非法加装采捕设施渔船(指未经船检部门批准的)、非法改装驾驶室渔船(驾驶室窗子加固钢筋、两侧门改为一侧开门的铁皮门)避碰和定位设备(AIS、北斗)配备船码一致性、渔船脱编出海生产、救生设备(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筏)、船员适任配备、临水作业或航行中船员穿救生衣、渔船航行停泊有安全瞭望员、大中型渔船有安全员、消防设备(足够的未失效的灭火器等)、渔船标识(船名、船籍港、船名牌、钢质渔船焊接钢船名号)、信号设备(号灯、号笛、号型)齐全有效性、“三超”(超风等级、超载超员、超航区)出海、检查海上渔船无线电通信秩序、进出港报告等隐患点开展排查整治行动。

  3、强化依港管船,严格落实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码头专班要严格落实渔船进出港报告、逐船安检登记,管理人员要对报告出海的渔船逐船检查安全情况,检查的内容按照《专班工作职责》,逐一检查排查,发现隐患渔船,一律禁止离港,并报告渔业主管部门处理。灾害性天气要禁止渔船出海生产;专班加强对管控区内渔业港口的巡查频次和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四个清单”制度,发现问题隐患立查立改,坚决禁止“带病”渔船出海生产。

  4、强化科技管船,落实北斗监管平台值班制度。要严格落实区、镇(街)两级渔船北斗平台24小时监控值班制度,实时监测渔船出海或在港动态(点调),发现渔船有关闭、屏蔽、拆卸、损毁北斗系统的,立即上报区渔业主管部门。同时,每天镇(街)级北斗监控平台将发现的违规渔船信息报区级北斗监控平台,区级北斗监控平台将发现的违规渔船信息报市渔业执法部门处置,并报市级北斗监控平台报备。

  5、严打“三无”船舶,清除渔业安全生产最大隐患。区渔业主管部门、各镇(街)、码头专班各相关单位在巡查检查中,要保持对涉渔“三无”船舶高压严打势态,继续加大对“海、陆、港、坞”的排查力度。对涉渔“三无”船舶要发现一艘,没收拆解一艘,对涉渔“三无”船舶的经营人和驾驶人等相关人员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6、强化水上巡查,严禁江船入海。在重要水域设立执法船监控点,逐船进行检查核查,严禁“江船入海”;通过北斗平台核查监测内河渔船作业生产动态,发现有“江船入海”作业生产的,北斗平台值守人员要立即通报属地镇(街)召回,并按处置流程处置。

  7、强化预警预报,灾害天气及时召回江上海上渔船避险。区渔业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根据气象部门的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及时通过信息平台和渔船北斗平台发布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报信息。镇(街)包保人要第一时间通知渔船主立即停止在外作业,渔船立即回港或就近择港靠港避风,人员离船登岸,加固系牢相关设施,并通知在港渔船不得出港作业;渔船回港后,包保人要确认包保渔船是否回港避风避险,并将情况上报本级渔船管理部门。

  各镇街、码头专班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别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工作,确保安全隐患无盲区、无死角。

  (三)强化值班值守,高效处置突发应急事件

  各镇(街)要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遇有各类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及时妥善处置。要加强与渔业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密切关注极端恶劣天气对渔船安全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风险防范,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各镇街、码头专班各相关单位要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为抓手,统筹做好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攻坚任务,要加大检查的广度和深度,拓宽检查范围,检查要细,排查问题要准。要抓住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实施重点检查,重点防范。要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和已排查的尚未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坚持立行立改和限期整改相结合,建立渔业安全问题隐患清单,逐条明确责任、跟踪落实、限时整改,确保重大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确保渔业生产安全“零”事故。

  四、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以来我市发生多起各类渔业安全生产事故,造成极坏的影响,教训深刻。各镇街、各部门要强化“红线”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扛起监管和执行责任,绷紧安全生产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调度、抓实抓牢,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发展。

  五、强化信息报送

  各镇(街)要确定一名信息员,上报区农业农村局(三渔中心)。请各镇(街),于每月27日前,将本单位组织开展检查情况(包括检查情况、排查突出问题重大隐患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及附件,报送区农业农村局。每周五11时前将本周本单位排查整治成果、存在问题及“四个清单”表,报区农业农村局(三渔中心)。区农业农村局(三渔中心)汇总后,将形成《渔业安全生产》专报,报区委区政府领导阅。

  第二篇:2022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秋冬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第四季度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特重大事故发生,营造良好的渔业安全生产环境,全面实现今年我县渔业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深化重点部位的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进一步推进渔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净化安全生产环境,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促进全县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人员组成

  我局组成两个检查组,分别于10月底至11月初和12月中旬组织两次检查,组长由县局分管领导和县大队长担任,成员从大队各股、中队抽调。

  三、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从即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5日至11月5日)。结合实际制定计划方案,明确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目标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5日至12月25日)。由县渔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执法人员和渔船检验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总结汇报阶段(12月25日至12月31日)。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上报。

  四、检查内容

  在组织开展全面大检查的基础上,围绕贯彻落实全省秋冬季渔业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漳州市《20xx年创新工作和重点项目立项分解》(漳海渔[20xx]41号)要求,推进渔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渔船安全标准化建设,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实施大检查,强化督促协调,全力推进全县渔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落实。

  五、检查重点

  渔船持证和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备、ais自动识别系统配备情况,cdma手机升级换代情况,编队生产制度落实情况,船员配备、持证情况以及渔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等。

  六、检查方式

  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主组织检查,执法大队加强敏感水域和事故多发水域的巡查工作。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在渔船船东船长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专业执法人员进行重点检查,及时解决大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程中,把大检查与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渔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渔业保险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帮组指导渔船排查整改隐患,促进工作的加强和创新,提升大检查的实效,确保大检查实现“查隐患、促整改、强基础、防事故”的目标,切实提升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渔业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具体的组织实施方案。要全力推进大检查工作,对检查、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督促船东认真落实整改并按照“限期整改、停航整顿”的要求逐船进行梳理。

  (二)强化落实整改。对查出渔船有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措施,强化管理,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将渔船列入“黑名单”,需要停航整顿的,坚决责令停航整改。

  (三)强化监管执法。要采取巡检、抽检等方式,强化大检查过程的跟踪督促。要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监管、专业监督、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责任体系,形成工作合力。

  (四)强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发动镇、村渔业干部及船管员参与大检查活动,全面、细致的排查各种事故隐患。

  第三篇:2022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XX年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全区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农厅办发〔20XX〕71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区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农厅发〔20XX〕9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农业农村局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彭定兵同志任组长,由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渔政管理中心站、XX渔港监督处、市渔业电台以及局机关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和自贸区XX港片区社会事务局分管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渔政渔港监督科,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局渔政渔港监督科负责人兼任,成员由市局渔政渔港监督科、市渔政管理中心站、XX渔港监督处以及市渔业电台相关人员组成。

  二、工作任务

  (一)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一系列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三个必须)”工作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工作,找准短板和薄弱环节,查漏补缺。把握机构改革契机,结合疫情防控和“六稳六保”工作任务,理清工作思路,充实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力量,统筹推进渔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自贸区XX港片区社会事务局,市渔政管理中心站、XX渔港监督处、市渔业电台)

  (二)积极推动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

  1、细化工作方案,推动工作落实。根据全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三年行动方案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指定专人负责,建立责任机制,层层抓好落实。

  2、开展宣教工作,营造舆论氛围。利用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门户网站以及宣传展板等形式,利用安全生产培训、船员证书培训等有利时机,多方面、多渠道、多手段宣传专项整治行动。

  3、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专项整治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将信息报送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作为专项整治工作重要部分进行安排部署。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自贸区XX港片区社会事务局,市渔政管理中心站、XX渔港监督处、市渔业电台)

  (三)严抓渔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1、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各单位结合部门职责,有针对性地组织大中型渔船船东、渔船管理公司以及涉渔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进行谈话,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对于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保障投入不足、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渔船船主、船长以及涉渔生产经营单位要重点约谈。对于在船员培训、隐患排查、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等方面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规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强化监管责任落实。结合我市实际,要进一步加大小型渔船安全监管力度,重点加强没有纳入公司管理渔船的安全监管,重点治理没有签订或不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书、不落实渔业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没有建立渔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风险问题清单并实行整改工作闭环管理等问题的渔船、渔船管理公司以及其他涉渔经营单位。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自贸区XX港片区社会事务局,市渔政管理中心站、XX渔港监督处、市渔业电台)

  (四)做好渔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管执法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做好日常监管执法工作。

  1、检查渔船遵守港航安全法规情况。重点治理渔船涉渡、涉旅涉运等非法载客载货,以及渔船违规超员、超载、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和冒险出海作业行为。(责任单位:XX渔港监督处、市渔政管理中心站、市渔业电台)

  2、检查渔业船舶持证情况。重点治理渔船不按规定进行法定检验、无有效证书航行作业、船牌号和船名号标写悬挂不符合规定等船证不符,以及渔船不执行进出港报告制度等问题。(责任单位:XX渔港监督处、市渔业电台)

  3、检查渔业船员持证情况。重点治理船员无证上岗、人证不符、持失效证书上岗、进出港谎报船员情况等问题。(责任单位:XX渔港监督处、市渔业电台)

  4、检查渔船渔港安全设备配备情况。重点治理渔船不按规定配备号灯号型、救生、消防、通信、导航等安全设备,渔港不按要求配置消防、监控、污水处理等设施,以及安全设施设备失效等问题。(责任单位:XX渔港监督处)

  5、检查渔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情况。重点打击渔船“电、炸、毒”、渔船非法载客及渔船跨区跨界作业等治理各类违法渔业生产行为,特别是“三无”船舶违法从事渔业生产情况。(负责单位:市渔政管理中心站、XX渔港监督处、市渔业电台)

  6、检查渔船、养殖渔排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治理违规障洪障航网具作业、养殖设施锚固不牢易冲毁、渔排人员在恶劣汛情条件下值排作业、渔船在恶劣汛情条件下航行作业等。(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自贸区XX港片区社会事务局,市渔政管理中心站、XX渔港监督处、市渔业电台)

  7、检查商(货)渔船防碰撞安全治理情况。重点治理商(货)渔船碰撞事故中的肇事逃逸及不按规定开启和使用安全通导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XX渔港监督处、市渔业电台)

  8、检查渔港消防安全情况。重点治理渔港消防设施配备、渔港水域渔船停泊、渔港陆岸和水上消防通道、各类明火和带电作业等方面问题,以及渔港消防、安全、环保等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落实。(责任单位:XX渔港监督处)

  9、检查渔船消防安全情况。重点治理渔业船舶机舱、厨房、起居室等火灾易发点消防设备配备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设备老化、破损,管路漏油漏气,电路电器短路等安全隐患。(责任单位:XX渔港监督处)

  0、检查渔业保险工作情况。检查指导渔业保险政策宣传、辖区内渔业生产者的投保情况,以及事故后的责任认定、补偿等情况。(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XX渔港监督处)

  (五)做好渔业应急管理工作

  1、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推动行业应急管理融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2、认真落实渔业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要求我市在南沙海域、北部湾共同渔区生产作业的渔船保持船位监控系统24小时开启,自觉接受监管。岸台实行24小时全时守听,确保渔船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通信及时、准确和畅通,及时转发预防预警信息。

  3、不断修订完善渔业安全应急预案。根据工作实际,结合渔业安全生产培训,每年至少举办1次渔业安全应急预案演练,以实战锻炼队伍,熟练程序,不断修订完善预案。

  4、推进渔政船艇巡航救助一体化。渔政人员和渔政船艇船员要强化水上救助技能训练,在出航任务同时,做好参与应急救援的备航工作,做到关键时刻“出得去船、救得起人”。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渔政管理中心站、XX渔港监督处、市渔业电台)

  三、工作步骤

  (一)明确任务目标,落实责任到人。7月底前,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到人。

  (二)开展自查自纠。8月底前,各单位根据所辖区域和职责分工,全面深入展隐患排查和自纠整治工作,查清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深挖排查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切实做好防范风险。

  (三)做好迎检工作准备。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工作组于8月上旬开始对全区各市开展巡查。8月至9月,农业农村部将组织排查工作组,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对广西开展排查活动,在全区至少抽查2个县(市、区),两年内发生重大事故或多次发生事故的县(市、区)必须列入排查范围。各单位在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的同时,注意收集整理工作台账,做好迎检工作准备。

  (四)开展集中整治。8月至10月,各单位在自查自检和执法监管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制定整改措施和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专项执法和整治整改。

  (五)注重工作总结。10月30日前,各单位对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报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渔政渔港监督科,电话:XXX,邮箱:XXX)。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议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二)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各单位要认真开展监管检查,做到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列出问题清单,及时落实整改。对于违规违法行为,要按上限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同时,将宣传教育贯穿于执法过程中,注重抓典型,强化警示震慑。

  (三)严肃工作问责。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落实,组织不得力,隐患整治不彻底,监管职责不到位,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监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由此导致事故发生的,从严追责。

  (四)做好信息报送。请各单位确定1名专项治理工作联络员并将名单报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31日前报送联络员名单、10月31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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