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作文吧小编整理的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实施方案大概有4篇左右,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篇: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实施方案
为依法严厉打击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多发易发态势,切实维护全市生态环境安全,按照《XX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打击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控源头、奖举报、查运输、堵落地、严打击、重追责”工作机制,以”326特大系列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为突破口,利用3个月时间,重拳出击,开展一场打击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专项行动,外防跨省非法输入、内防非法转移倾倒,斩断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利益链,建立健全打击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全市生态环境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排查管控,打好阵地战。各县区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田长制和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度的作用,全面开展对辖区内的山区、林地、河道、坑塘、水库河湖岸线、废弃或闲置厂房、采煤塌陷区等易发重点区域进行摸排。借助”雪亮工程”、无人机、卫星遥测等信息化手段,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鼓励公众、企业举报危险废物非法运输、倾倒、填埋等问题线索,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按照奖励数额的上限予以奖励。压实监管责任,实行”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逐级上报;未发现问题的,实行零报告;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加强案件查办,打好攻坚战。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公安和检察机关上下联动,加大重点案件查办力度,将”3-26特大系列倾倒危险废物环境污染案”办成铁案、精品案。并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及时修复受损环境。对其他案件,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第一时间联合调查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聚力攻坚、快侦快破。对案件复杂、污染损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要会同检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实行联合挂牌督办。(8zuowen.com)
(三)强化查处结合,打好组合战。严防危险废物非法流入。生态环境部门全面梳理市内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单位情况,重点梳理近年来向我市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的涉案企业和地区名单;公安机关充分运用情报资源和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可能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的情报线索,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核查;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等加强省际运输监管;县区政府不定期组织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等开展巡查。规范危险废物倾倒快速处置。发现非法倾倒危险废物问题后,要在及时依法固定证据的基础上,落实应急处置资金,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安全处置程序,及时组织开展规范化、科学化处置工作。对无法明确来源、难以明确责任主体的危险废物,事发地县区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开展清理处置工作,防止因处置不当造成二次污染或安全事故。对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各县区要按照《XX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做好各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公益诉讼,有效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四)加强执法联动,打赢提升战。生态环境部门、公安和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跨区域涉危险废物监管信息共享及联合执法模式,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构建有效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合调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等工作机制。生态环境部门全面落实《长三角区域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联防联治合作协议》和《长江三角洲区域固废危废利用处置”白名单”和”黑名单”制定规则及运行机制(试行)》,建立涉案企业和地区”黑名单”。生态环境、财政、审计等部门积极探索危险废物应急处置、检验鉴定、损害评估等招投标的优化方式。司法部门为依法及时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污染犯罪提供司法鉴定技术支持。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月下旬)。各县区及有关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明确职责分工。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2年2月中旬)。各县区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排查的时间、任务和责任,迅速开展地毯式摸底排查。
(三)案件侦办阶段(2022年2月下旬至4月上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衔接,密切配合,对问题线索开展联合调查,涉嫌犯罪的,成立联合专案组,实行专案经营,集中攻坚。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4月中旬)。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认真总结打击危险废物跨省非法转移倾倒专项行动经验及成效,查摆存在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常态化打击危险废物跨省非法转移倾倒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打击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行动指挥部。各县区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部署要求,成立指挥部,周密部署实施,落实各阶段任务,深入打好一场打击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的战役。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督制度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对工作敷衍塞责,未认真排查防范,导致本地连续发生跨省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的,将依规依纪依法启动调查问责。
(三)加强宣传警示。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宣传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争取全社会的支持。对已结案的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强化警示教育。
(四)加大督导力度。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成立督导组,通过”四不两直”方式对打击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导。对重大案件办理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结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及生态环境专项监督长制等表彰,依法依规予以表彰。
各县(区)及有关部门打击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行动开展及案件办理情况,于2022年4月5前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行动开展中的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第二篇: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实施方案
为依法严厉打击跨区域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多发易发态势,切实维护全区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行动方案》的通知〉(安环委办〔2022〕8号)和〈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打击跨区域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行动方案》的通知〉(池环委办〔2022〕11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控源头、奖举报、查运输、堵落地、严打击、重追责”工作机制,以“326特大系列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为突破口,利用3个月时间,重拳出击,在全街开展一场打击跨区域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专项行动,外防跨区域非法输入、内防非法转移倾倒,斩断跨区域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利益链,建立健全打击跨区域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全街生态环境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打好阵地战。各地充分发挥绿水青山一长制工作制度的作用,全面开展排查,重点对辖区内的各小区、清溪河及沿岸、废弃场所或闲置空地、等易发重点区域进行摸排。压实属地监管责任,落实生态环境监督员排查工作责任,实行“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上报街道生态环境办公室;未发现问题的,实行零报告;对不属于本行政区域或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上报街道生态环境办公室协调处理。
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各社区及街道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的危害性,鼓励公众、企业举报危险废物非法运输、倾倒、填埋等问题线索。严格落实有奖举报制度,经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查证属实的举报,按照奖励数额的上限予以奖励。
(二)坚决打好攻坚战。突出重点、精心查办有关案件,街道全力配合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对排查发现可能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要第一时间联合开展调查,重点查清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链条、涉案企业及人员,依法精准固定违法犯罪证据,聚力攻坚、快侦快破。对案件复杂、污染损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及时修复受损环境。
(三)齐心打好组合战。严防危险废物非法流入,各社区要全面梳理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单位情况,重点梳理近年来向本辖区内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的涉案企业和地区名单,强化对重点单位源头管理,各社区环境监督员要对重点区域开展不定期进行巡查。
规范危险废物倾倒快速处置,各社区发现非法倾倒危险废物问题后,要在及时依法固定证据的基础上,立即上报街道生态环境办公室,街道组织人员及时组织开展规范化、科学化处置工作。对无法明确来源、难以明确责任主体的危险废物,应当及时组织开展清理处置工作,防止因处置不当,造成二次污染或安全事故。对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各社区要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做好各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公益诉讼,有效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2月上旬)。各社区结合本地本部门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明确职责分工。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2年2月中旬至3月中旬)。各社区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排查的时间、任务和责任,要充分发挥专职环境监督员作用,迅速开展地毯式摸底排查。排查情况于3月10日前报生生态环境办公室。
(三)案件侦办阶段(2022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全力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生态环境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提供问题线索。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4月中旬)。各社区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打击危险废物跨区域非法转移倾倒专项行动经验及成效,查摆存在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常态化打击危险废物跨区域非法转移倾倒。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长、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负责人,各部分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贵池区打击跨区域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行动指挥部。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部署要求,成立指挥机构,周密部署实施,落实各阶段任务,深入打好一场打击跨区域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的战役。
(二)压实责任,严肃问责。各社区要严格落实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度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对工作敷衍塞责,未认真排查防范,导致本辖区内连续发生跨区域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的,将依规依纪依法启动调查问责。
(三)加强宣传,形成震慑。各社区要充分发挥群众及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宣传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争取全社会的支持。对已结案的跨区域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的典型案件进行宣传,强化警示教育。
(四)强化督导,力求实效。工办、生态环境办公室、安监办等部门成立督导组,通过“四不两直”方式对打击跨区域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导。对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结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及生态环境专项监督长制等表彰,依法依规予以表彰。
第三篇: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环境违法案件多发易发态势,切实维护我市生态环境安全,根据省环委办《打击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行动方案》(安环委办〔2022〕8号)和《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环委办<打击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控源头、奖举报、查运输、堵落地、严打击、重追责”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省环委办《打击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行动方案》(安环委办〔202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利用3个月时间,常态化开展固体废物排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外防跨省非法输入、内防非法转移倾倒,斩断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利益链,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我市生态环境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深入排查,加强宣传力度。各镇及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田长制和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度的作用,全面开展排查,重点对辖区内的山区、林地、河道、坑塘、水库河湖岸线、长江岸线、废弃或闲置厂房等易发重点区域进行摸排。各镇及开发区、各村(社区)要在醒目位置设立镇(开发区)、村(社区)级网格公示牌及宣传牌,借助群众力量,通过走访、调查等手段,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压实监管责任,实行“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逐级上报;未发现问题的,实行零报告;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各镇及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宣传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的危害性,鼓励公众、企业举报危险废物非法运输、倾倒、填埋等问题线索。严格落实有奖举报制度,经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查证属实的举报,按照奖励数额的上限予以奖励。
(二)理清案件来源,合力侦破查办。突出重点案件查办,对发现的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案件,全面查清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链条、涉案企业及人员,依法精准固定违法犯罪证据。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公安局对排查发现可能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要第一时间联合开展调查,聚力攻坚、快侦快破。对案件复杂、污染损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公安局要会同检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实行联合挂牌督办。
(三)依据部门职责,强化源头管控。严防危险废物非法流入,市生态环境分局全面梳理我市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单位情况,重点梳理近年来向我市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的涉案企业和地区名单,强化对重点单位源头管理;市公安局充分运用情报资源和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可能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的情报线索,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核查;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公安机关等加强运输监管;各镇及开发区要不定期组织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等进行巡查。规范危险废物倾倒快速处置,在发现非法倾倒危险废物问题后,要在及时依法固定证据的基础上,落实应急处置资金,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安全处置程序,及时组织开展规范化、科学化处置工作。对无法明确来源、难以明确责任主体的危险废物,事发地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开展清理处置工作,防止因处置不当,造成二次污染或安全事故。对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公益诉讼,有效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四)实施信息共享,健全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积极探索跨区域涉危险废物监管信息共享及联合执法模式,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构建有效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合调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等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分局全面落实《长三角区域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联防联治合作协议》和《长江三角洲区域固废危废利用处置“白名单”和“黑名单”制定规则及运行机制(试行)》,建立涉案企业和地区“黑名单”。生态环境、财政、审计等部门积极探索危险废物应急处置、检验鉴定、损害评估等招投标的优化方式。市司法局牵头推进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建设,为依法及时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污染犯罪提供司法鉴定技术支持。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2月上旬)。各镇及开发区、各有关单位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明确职责分工,通过广播、横幅、电子滚动屏等方式,广泛宣传发动。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2年2月下旬)。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排查的时间、任务和责任,确定重点区域和人员安排,迅速开展地毯式摸底排查。
(三)案件侦办阶段(2022年3月上旬至3月下旬)。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加强衔接,密切配合,对问题线索开展联合调查,涉嫌犯罪的,成立联合专案组,实行专案经营,集中攻坚。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4月上旬)。各镇及开发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经验及成效,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常态化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行动指挥部,按照部署要求,落实各阶段任务,深入打好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战役。
(二)压实责任,严肃问责。各镇及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度,压实工作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对工作敷衍塞责,未认真排查防范,导致我市连续发生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规依纪依法启动调查问责。
(三)加强宣传,形成震慑。各镇及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宣传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争取全社会的支持。对已结案的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强化警示教育。
(四)强化督导,力求实效。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成立督导组,通过“四不两直”方式对打击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导。对重大案件办理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结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及生态环境专项监督长制等表彰,依法依规予以表彰。
各镇及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将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行动开展及案件办理情况总结材料(总结模板见附件4、5),于2022年4月9日前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行动开展中的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第四篇: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和梧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提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能力和水平,依法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控环境风险,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196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强危险废物全程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环发〔2018〕17号)及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及加强危险废物全程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19〕1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加强危险废物全程监管、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工作的重要性,以有效防控固体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摸清固体废物产生、贮存情况,全面掌握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情况;推进危险废物分类科学处置,提高“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能力;排查各类固体废物违法倾倒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信息化监管水平,有效防范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
聚焦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组织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应急、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监督、生态环境等部门按职责对本辖区的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和处置情况进行源头排查、存量清查、能力调查。
1、开展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源头排查。结合实际,将化工、皮革、电镀、铅酸蓄电池、金属矿山采选、陶瓷等行业作为排查重点,分行业排查我市相关企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及机制砂生产企业的产生量、贮存、流向等情况,排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以及相关企业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方面的守法情况,重点掌握跨省转移的主要固体废物类别、转移量及主要接收地。督促我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广西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上及时动态更新相关数据,发现一家,录入一家,监管一家。(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管理中心)
2、开展固体废物倾倒处置存量清查。将主要河流两岸、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沿湖沿库、交通干线两侧、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环境和人文敏感区作为清查重点,重点清查100吨以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等;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管理中心)
3、开展辖区固体废物处置能力调查。调查了解辖区内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设施建设、处置规模和运行情况,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运行情况、处置能力与设施规划的制定及执行情况。重点针对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处置能力不足、非法转移问题突出的镇及园区,调查评估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规划制定及实施情况,以及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与产生量匹配情况。(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管理中心)
(二)妥善处置非法倾倒的固体废物。
对排查发现的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等问题,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监督、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开展分类、核查、鉴别等工作,制定“一点一策”整治工作方案并依据环境风险程度列出优先整治清单,明确整治内容、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实行“挂账销号”制度。对于能够查明来源的,责令非法倾倒单位限期整治,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无法查明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限期整治。
对于重量在100吨以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非法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或属地人民政府或工业园区管理中心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规范设置贮存处置场,并定期进行监测和检查,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对于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非法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城市管理监督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要求抓好整改落实。
对于危险废物非法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迅速查明来源,妥善处置,并做好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应对工作。若达到立案标准的,要做好执法取证和证据固定工作,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全面查清违法犯罪事实,从严从快进行处罚。
对于医疗废物非法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部门要联合迅速查明来源,厘清责任,若责任属于医疗机构的,卫生健康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若责任属于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生态环境部门应依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吊销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等;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管理中心)
(三)全面提升处置能力建设。
1、加快一般固体废物和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根据此次调查摸底掌握的我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污泥产生、贮存、处置情况,科学评估全市现有处置能力与产生量匹配情况,健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各镇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管理中心,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鼓励产生量大、种类单一的企业和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鼓励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自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设施,并提供对外经营服务。构建形成“种类齐全、能力相当、结构平衡”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各镇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管理中心,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依法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违法行为。
1、强化部门联防联控。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包括共享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货物(危险废物)电子运单、固体废物运输车辆全球定位系统(GPS)信息、固体废物非法转移情报、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件办理情况等相关信息;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包括建立部门间联席工作会议制度,落实大案要案会商督办制度,统一执法尺度、规范证据收集。生态环境部门加大线索排查力度,充分发挥证据固定、提取、监测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优势;交通部门主动提供涉嫌非法转移固体废物的情况;公安机关加快办理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件。(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局等)
2、突出重点打击对象。重点打击三类违法对象,一是违反国家规定,单位或个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特别是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二是产生危险废物单位未按规定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三是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未按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造成环境污染的。(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管理中心)
3、充分发动公众参与。各镇在辖区内开展镇、村(社区)及村民小组在内的三级网格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普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知识。鼓励、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倾倒、转移和填埋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提供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积极落实有奖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的举报人给予资金奖励;在国道省道交界设立明显的严禁跨省非法转移固体废物的警示牌标识;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对举报线索逐一登记、限时排查,查处结果应及时向公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加大对固体废物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曝光力度,形成强力震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管理中心、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4、依法依规重拳打击。以危险废物为重点,持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尤其是内外勾结实施的固体废物非法倾倒行为,对非法收运、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企业、中间商、承运人、接收人等,要一追到底,涉嫌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司法解释有关规定严肃惩处,查处一批,打击一批,对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强有力的震慑。(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管理中心)
(五)强化危险废物全程监管。
1、突出源头严防。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理中心招商引资时充分论证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处置可行性,审慎选择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处置难的项目落地我市。项目环评审批严格审核环评报告提出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污染防治措施等;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环保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要求。(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管理中心,生态环境局)
2、落实过程严管。对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加强监管;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要实行全过程严管;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单位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加大抽查力度和频次,强化日常环境监管。依托广西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危险废物动态监管,确保收集、贮存、转运和利用处置规范有序,全过程留痕,有迹可查。严控危险废物转移处置风险,市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优先选择本地具有相应利用处置能力的单位,市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应优先消纳本地产生的危险废物,区内相应利用处置能力能够满足需求的危险废物,严格控制跨省转出。(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管理中心,生态环境局)
3、实行后果严惩。结合我市各专项行动,提升执法的精准化、高效化,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行为。组织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的固体废物突出环境问题开展专项督查行动,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结合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设,将涉危险废物严重违法企业纳入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促进企业守法自律。(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管理中心,生态环境局)
4、全面推行信息化管理。全面推进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电子化备案和转移电子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污泥产生单位按要求将相关数据通过广西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登录广西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当月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数据,以信息化推进管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全面提升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和水平。探索推进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重点产废单位物流出入口、贮存场所、产生(处置)设施和厂内流转途径“四点一线”建设视频监控系统,解决监管力量不足问题。(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管理中心)
5、持续开展规范化考核。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督促相关企业全面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对于生态环境部门抽查发现的问题和不达标企业,要加强督促限期整改。(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管理中心)
6、加大重点危险废物的整治力度。持续开展危险废物存量清零专项行动,将贮存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贮存设施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时间超过1年的、贮存量饱和或超限的、贮存危险废物种类在自治区内无相应处置能力的5类企业,列为重点清理对象,实行“挂单销号”制度,综合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跨区域转移处置等方式,加大存量危险废物的清理力度,切实减少危险废物贮存量。(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管理中心,生态环境局)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持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专项行动,将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作为今后一段时间生态环境工作的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的进度计划、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工作得到落实。
(二)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整合充实执法力量和专业技术力量,积极培养固体废物管理专业人才。进一步加强环评、环境执法和固体废物管理机构人员的技术培训与交流。
(三)夯实企业主体责任。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督促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以及垃圾、污水处理单位细化管理制度和台账记录,如实申报跨省转移的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实际利用处置途径及最终去向,依据相关法规要求公开产生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利用和处置情况等信息。
(四)严格落实督查问责。市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监督、卫生健康、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适时组织对固体废物大排查工作进行督导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移交当地人民政府限期整改,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固体废物非法转出转入问题突出、造成环境严重污染并产生恶劣影响的地方,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检查,对查实的失职失责行为实施问责,切实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四、时间安排
(一)组织排查阶段(2022年2月至4月)。
各镇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管理中心按本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全面大排查,将本辖区固体废物源头排查、存量清查情况、以及一般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排查情况汇总及总结报告,于2022年5月15日前报送生态环境局(联系人:李妙维、吕振来,电话:8222541,电子邮箱:),同时抄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由生态环境局汇总后于5月2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管理中心排查发现的非法倾倒、填埋的固体废物或生活垃圾等问题,应将“一点一策”整治方案,于2022年7月10日前,报送生态环境局,同时抄送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由生态环境局汇总后于7月3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
(二)贯彻落实阶段(2022年2月至长期)。
各镇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管理中心及市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监督、公安、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本方案开展工作,对采取的工作措施、检查开展情况与成效以及存在问题等进行认真总结,于每年11月20日前将落实本实施方案的进展情况报送生态环境局;由生态环境局汇总后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