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精选4篇)

2022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精选4篇)

时间:2022-12-22 20:22

  以下是作文吧小编整理的2022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约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第一篇:2022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种业市场监管,确保种子质量安全,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种业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持续推进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现制定2022—2023年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国、省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的部署安排,认真落实新修订的种子法,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2023年湖南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湘农办发〔2022〕26号)文件有关要求,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坚持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标本兼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推行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有效激励原始创新,为种业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集中整治和监督检查,不断提升种业监管水平,规范种子生产经营,净化种业市场。

  ——市级目标。市级发证种子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10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50%,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市场检查和市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县(市区)级目标。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加强种业普法宣传,县级发证种子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10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50%;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市场检查和县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制种基地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完成率达到100%;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1、全面贯彻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新修改《种子法》、《畜牧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全面提升种业法治水平。

  2、加大品种权保护力度。配合省厅推进全国统一的侵权案件协查联办平台建设。开展授权品种市场抽查和检测,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综合运用,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本内容由 作文吧 WWw.8zuowen.com 整理]

  (二)加强种子和种畜禽监管

  3、加强种子基地监管。以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为重点,严查未按规定备案行为。开展制种基地日常检查巡查,严厉打击非法制种、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违法行为。在杂交水稻制种苗期和收获期,利用转基因试纸条等快速检测手段,对制种地块的植株进行转基因成分快速检测;在收获期,抽取水稻、玉米种子样品进行品种真实性检测;在收购期,对基地所有收购种子抽取纯度种植鉴定综合样品。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转基因种子行为。探索实施种子质量认证制度,引导制种企业和制种基地提升种子质量水平。

  4、加强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品种、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等。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投诉举报多、过往发现问题多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对开展种子质量认证、诚实守信的企业减少检查抽查频次。

  5、严格种子市场检查。农作物种子方面在春季、秋季等用种关键时期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检查种子标签、销售档案、经营备案、“三无”种子等情况,探索开展质量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种子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管力度,有条件的可组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严查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等违法行为,必要时对网络销售平台、网络经营商户进行约谈整治。畜禽种业方面,重点检查无证生产经营(含过期、超范围)、假冒优质种公畜精液、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信息纳入“全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

  (三)严格种业执法

  6、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充分利用种业案件投诉举报平台,广泛收集违法线索,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加强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我局将适时遴选发布种业违法典型案例,加大警示震慑力度。

  7、完善执法联动协同机制。建立“执法直通车”,对投诉举报线索明确的,执法机构要快速查办、不得推诿,实现企业与执法机构同向发力。加强跨区域种业执法协作联动,实现信息共享。强化跨部门执法合作,建立健全农业农村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协同联动等机制,强化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研究推动建立重大案件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机制。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8、提升种业执法能力。深入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提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能力水平。加大执法抽检经费投入,确保满足执法需求。积极探索品种权保护执法的方式方法,加快完善种业知识产权侵权评判规则。加强执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高假劣种子检验鉴定水平,为种业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种业执法效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主体责任,抓好组织落实。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的重要依据。我局将适时派出调研指导组,组织开展种子市场监督抽查,将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尽快建立起高效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逐级压实监管责任。建立简易种业纠纷快速处理“绿色通道”,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纠纷就地化解。建立健全社会和群众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及时收集违法线索提高查办时效,实现精准打击。落实有关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将有严重违法和犯罪等行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

  (三)强化队伍支撑。积极争取充实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配备,加强执法装备条件建设,强化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专业培训,确保队伍稳定、能力提升。鼓励企业加强法务团队和能力建设,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共同营造种业良好法治环境。

  (四)做好宣传总结。积极开展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按要求及时填报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相关信息。按时开展工作总结,当年12月1日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含填写附件表格及提炼典型案例1个)书面报送我局种业管理与农业资源保护利用科邮箱:XXX。

  第二篇:2022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种业违法行为,全面州内净化种业生产经营市场,持续推进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结合全州实际,现制定2022—2023年XX州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国家和省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的部署安排,按照州委州政府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要求,树牢效率意识,有效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以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为重点,综合部门法律、行政、技术等多种手段,实行实现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全面净化全州种业市场,有效激励原始创新,为种业生产经营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品种管理不断优化,品种“身份证”有序建立;种业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制售假劣、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行为得到遏制,种子生产经营逐步规范,种子质量稳定,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查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种业市场净化成效明显。

  ——州级目标。组织对辖区内县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执法工作现场指导检查、交叉互查,覆盖率不低于50%;组织对州级发证种业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合格率100%;市场检查和州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对辖区内良繁基地监督检查覆盖率100%;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书面反馈率达到100%。

  ——县市级目标。对县市级发证种业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抽查检查覆盖率为100%,对被抽查门店备案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被检查企业、经营门店问题整改合格率为100%;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及生产经营品种备案率为100%;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部门移送率为100%;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书面反馈率达到100%。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1、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贯彻实施新修改《种子法》,认真落实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推进修订《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强化《种子法》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局种植业与绿色食品管理科、畜牧兽医与渔业管理科、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州种子管理站、州畜牧站,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

  2、加大品种权保护力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培训及普法宣传。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综合运用,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州种子管理站,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

  (二)严格品种管理

  3、狠抓品种审定监管。提高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积极参与加快《云南省玉米品种审定标准》和《云南省稻品种审定标准)》修订,健全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制度,加大审定品种撤销力度,大幅减少同质化和重大风险隐患品种。强化主要农作物联合体、绿色通道试验监管,建立健全试验主体退出机制。(局种植业与绿色食品管理科、州种子管理站,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种子和种畜禽监管

  4、严格制种基地监管。以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为重点,严查未按规定备案行为。开展制种基地日常检查巡查,严厉打击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行为。开展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检测,严禁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出基地。(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5、加强种子企业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品种、档案、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等。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投诉举报多、过往发现问题多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对开展种子质量认证、诚实守信的企业减少检查抽查频次。(局种植业与绿色食品管理科、州种子管理站)

  6、加强种业市场检查。农作物种子方面,在春季、秋季等用种关键时期,重点检查种子包装标签、生产经营备案、购销台账和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等。强化属地电商渠道种子经营行为的监管。种畜禽方面,重点检查无证(含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各县市应将许可信息录入“全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对工作进行自查。开展种畜禽质量监督,配合农业农村部开展桑蚕种质量抽查。(局种植业与绿色食品管理科、畜牧兽医与渔业管理科、州种子管理站、州畜牧站,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7、加强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全面落实种子法、畜牧法及配套规章制度规定,严格落实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备案制度,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严格查处未按规定备案行为,确保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全覆盖。(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四)加大种业执法力度

  8、严查种业违法案件。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一般案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级查处,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由州级组织查处、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及时公开。(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州支队、局种植业与绿色食品管理科,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9、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强化跨区域种业执法联动响应、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一处发现、全州通报、各地联查”。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州支队、局种植业与绿色食品管理科、畜牧兽医与渔业管理科,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0、提升种业执法能力。深入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加强种子法等法规学习培训,提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能力水平。加大执法抽检经费投入,确保满足执法需求。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种业执法效能。(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州支队,各州市农业农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主体责任,抓好组织落实。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方案,于2022年4月25日前在本单位官网公开和上报州局种植业与绿色食品管理科、畜牧兽医与渔业管理科、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州支队。我局将对相关工作进行核查,并作为“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考核”“双打考核”及种业延伸绩效考核相关指标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压实监管责任。州农业农村局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导检查作用,按照方案要求,州级相关部门抓好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部署要求,抓好具体实施。要加强简易种业案件及纠纷的快速处理,建立“绿色通道”,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案件纠纷就地化解。

  (三)加强宣传总结。要开展工作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及时开展工作总结,并于2022、2023年11月10日前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及附表(含种业典型案例1—2个)书面报送州局种植业与绿色食品管理科、畜牧兽医与渔业管理科、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州支队。

  (四)强化社会监督。州农业农村局设立种业监管举报联系方式,各县(市、区)也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或网络邮箱,保证举报信息畅通,建立健全社会和群众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及时收集违法线索,提高查办时效,实现精准打击,依法维护品种权人、诚信企业、农民的合法权益。其中州级举报联系方式:

  局种植业与绿色食品管理科:XXX,XX,邮箱:XX;

  畜牧兽医与渔业管理科:XXX,XX,邮箱:XX;

  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XXX,XX,邮箱:XX。

  第三篇:2022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种业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环境,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决定2022—2023年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推进种业振兴打造种业强省的决策部署,落实新修改种子法及《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农种发〔2022〕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种子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法〔2022〕66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服务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的指导意见》(农法发〔2021〕8号)等有关要求,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强化监管工作机制建设,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推行全链条、全流程、全方位、无死角监管,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坚持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标本兼治,强化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严格执法检查,全面净化种业市场,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断完善,执法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种子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种子质量稳定在较高水平,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得到坚实保障,种业市场净化成效明显。

  县级目标。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种业普法宣传和培训;对县级发证的种子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城关种子经营门店抽查检查覆盖率不低于30%;被检查企业、经营门店问题整改合格率100%;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及生产经营品种备案率100%;涉嫌犯罪的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率100%;对上级部门转办、通报的投诉举报案件按时办理,反馈率100%。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全面贯彻落实新修改种子法、新修订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举办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和种业打假维权活动,强化种子法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

  (二)加强种子企业监督检查。按照“谁发证谁监管”原则,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资质、档案、包装标签、种子质量、真实性等。严查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

  (三)开展种子市场检查。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在春秋季市场销售关键时期,对生产经营主体以及经营销售的种子开展专项检查检测。重点检查种子标签、销售档案、经营备案、“三无”种子等情况;检测种子质量、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加强对上门推销、销售无标签包装和走村串户兜售不适宜种植、来源不明种子等进行拉网式巡查排查,严查无证生产经营、套牌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严查品种合法性、真实性等,追查问题种子来源,捣毁制售假劣、侵权种子窝点。加强种畜禽市场监管,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信息纳入“全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配合全国畜牧总站,重点检查无证(含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低代别冒充高代别、销售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种畜禽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为重点。

  (四)严格种子经营备案管理。按照种子法、畜牧法及配套规章制度规定,指导和督促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者,及时落实备案规定,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销售台账,保证可追溯。严格落实备案制度,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备案的违法经营行为,确保种子备案落到实处。

  (五)加强网络平台种子经营行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种子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管力度,组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严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套牌侵权、制售假劣、未按规定建立种子销售档案等违法行为,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销售平台、网络经营商户进行约谈、整治。

  (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强化投诉举报直通车制度,广泛排查、收集违法线索,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强化执法联动协同机制。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局与公安、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协同各乡镇执法联动等机制,强化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建立案件协查机制、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打联动。建立多元化立体监管体系,推动监管重心下移。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有效维护权利人合法利益。建立“执法直通车”机制,对投诉举报线索明确的,要快速查办。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八)提升种业执法能力。贯彻落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加强《种子法》及配套规章,《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开展执法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提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能力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持续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是净化种业市场、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抓手,是贯彻省委、省政府推进种业振兴打造种业强省重要举措。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要紧盯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及责任人,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建立健全社会和群众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收集违法线索,提高查办时效。建立快速调处机制和“绿色通道”,降低维权成本,将种子案件纠纷快速就地化解。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将有严重违法和犯罪等行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

  (三)严格规范执法。各地在开展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中,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规范记录和取证等工作,妥善留存凭证资料,确保证据链完整,及时通报检查结果。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做好宣传总结。各乡镇要在11月底前,将本区域内的好做法、好经验及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工作总结上报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联系人:XXX

  举报电话:XXX

  邮箱:XXX

  第四篇:2022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切实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强化种业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营造种业生产经营和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我市种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2022-2023年XXX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新修改种子法及《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农种发〔2022〕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种子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法〔2022〕66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服务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的指导意见》(农法发〔2021〕8号)等有关要求,以推动种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以集中整治为抓手,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层层抓落实原则,覆盖品种管理、市场监管、案件查处全链条,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和严格执法,不断提高治理成效,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侵权套牌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种业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种子生产经营逐步规范,种子质量稳定在较高水平,种业市场净化成效明显。

  ——市级目标。组织对辖区内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执法工作现场指导检查、交叉互查,覆盖率不低于50%;组织对地市级发证种业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合格率100%;对国家级制种大县和良繁基地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开展市场检查和市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对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县级目标。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加强种业普法宣传,县级发证种子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监督检查覆盖率不低于60%;被检查企业、经营门店问题整改合格率为100%;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及生产经营品种备案率为100%;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春夏秋冬关键时间节点,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全面净化种业市场。

  (一)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深入开展种子流通环节品种权执法检查,重点打击将授权品种的种子套用其他品种名称销售的侵权行为,根据线索,及时检查涉嫌公司品种的真实性;加强对生产源头监管,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的县(区)要将种子生产环节作为品种权行政执法的重点,加强对种子生产许可证发放的管理,强化对生产许可证发放后的监督,开展繁制种基地摸底排查工作,依法打击无证生产授权品种的行为。各地要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培训及普法宣传,要强化行政执法、调解等手段,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执法检查、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执法培训及普法宣传;种业管理科配合提供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等检查信息;法规科负责强化行政执法、调解等手段,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种子技术服务站负责开展繁制种基地摸底排查并对执法检查提供技术支撑;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二)加强种子和种畜禽监管

  1、严格制种基地监管。开展玉米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专项检查(6月份)、夏季种子生产基地巡查(7-8月份)、秋季种子生产基地检查(9-10月份),以制种企业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内容为重点,开展制种基地日常检查巡查,严厉打击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行为。强化种子收获前检查,严禁假种子、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出基地。(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执法检查;种业管理科配合提供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等检查信息;种子技术服务站对执法检查提供技术支撑;有关县(区)农业农村局)

  2、加强种子企业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按照省级方案要求,调整检查、抽查频次。对承担国家种子储备任务的企业协助开展全覆盖检查。需动用国家和省级救灾备荒储备种子的,由调用储备种子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向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批准不得违规动用。(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执法检查;种业管理科配合提供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等检查信息;种子技术服务站对执法检查提供技术支撑;有关县(区)农业农村局)

  3、加强市场检查。农作物种子市场方面,在春季用种关键时期,重点检查种子包装标签、生产经营备案、购销台账和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等。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强化属地电商渠道种子经营行为的监管。种畜禽市场方面,重点检查无证(含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各县(区)应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录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对工作进行自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执法检查;种业管理科、畜牧科配合提供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等检查信息;种子技术服务站、畜牧站对执法检查提供技术支撑;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4、加强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全面落实种子法、畜牧法及配套规章制度规定,严格落实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备案制度,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严格查处未按规定备案行为,确保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全覆盖。(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备案制度,市、县两级执法支队负责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没有执法权限的区发现案件可转交市执法支队。)

  (三)加大种业执法力度

  1、严查种业违法案件。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以粮代种、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一般案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级查处,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由市级组织查处、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及时公开。市农业农村局将定期通报各地种业案件查处情况,遴选发布种业违法典型案例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典型案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法规科、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2、完善执法联动协同机制。建立“执法直通车”,对投诉举报线索明确的,执法机构要快速查办、不得推诿,实现企业与执法机构同向发力。加强跨区域种业执法协作联动、信息共享,做到“一处发现、全市通报、各地联查”。要强化跨部门执法合作,建立健全农业农村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协同联动等机制,强化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研究推动建立重大案件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机制。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法规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3、强化种业执法能力。深入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加强种子法等法规学习培训,提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能力水平。加大执法抽检经费投入,确保满足执法需求。积极探索品种权保护执法的方式方法,加快完善种业知识产权侵权评判规则。加强执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高假劣种子检验鉴定水平,完善种子检测机构,为种业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利用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种业大数据平台等,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种子技术服务站,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明确主体责任,抓好组织落实,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并在本单位官网公开。我局将对各县(区)工作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双打考核”及种业延伸绩效考核相关指标评价的重要依据。种业监管执法情况将作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和示范窗口创建的重要依据。市农业农村局将在关键时间节点,派出检查组赴重点地区开展制种基地、企业、市场督导检查。我局将适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种业管理科、畜牧科、畜牧站、种子技术服务站,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二)压实监管责任。市级农业农村局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导检查作用,按照方案要求,抓好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县级农业农村局要按照部署要求落细落小,抓好具体实施。要加强简易种业案件及纠纷的快速处理,建立“绿色通道”,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案件纠纷就地化解。(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法规科、种业管理科、畜牧科,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三)强化队伍支撑。积极争取充实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配备,加强执法装备条件建设,强化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专业培训,确保队伍稳定、能力提升。鼓励企业加强法务团队和能力建设,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共同营造种业良好法治环境。(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法规科、种业管理科、畜牧科,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四)加强宣传总结。要开展工作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要加强信息报送,每月5日前报送工作动态信息以上,首次报送时须同时报一名信息工作联系人。及时开展工作总结,今年11月25日前报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书面总结及附表(含种业典型案例1—2个)。(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种业管理科、畜牧科,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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