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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及省州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帮助家长解决不能按时接送学生困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xx〕2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xx办发〔20xx〕95号)、《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xx〕11号)、《xx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xx教体发〔20xx〕4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课后服务的意义和目的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解决学生家长接孩子难问题,保障学生安全、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是回应社会关切,综合施策破解中小学生校外负担过重难题,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各校要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切实承担起课后服务工作责任,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积极构建课内外相结合的良好育人生态。
二、课后服务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普惠原则。
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课后服务是一种社会服务行为,不属于免费义务教育范畴,课后服务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只能收取一定的教育教学成本费,维持课后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坚持公开服务原则。
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公开、公示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坚持自愿选择原则。
中小学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各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征求家长和教师的意见,并签订自愿服务协议书,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四)坚持统筹分步原则。
坚持成熟先行、循序渐进原则,条件具备的学校可以全面推开,对不具备条件的,学校要做好家长的解释工作,待时机成熟,在全县中小学全面实施。→www.8zuowen.com←
(五)坚持安全第一原则。
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三、服务安排
(一)服务范围。
课后服务的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二)服务时间。
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周一至周五下午正常行课结束后至18:00期间,具体时间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校要确保在正常行课时间内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按时上下课,不能提前放学延长课后服务时间。
(三)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对象是本校在读的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减免费用。
(四)服务内容。
课后服务内容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强健学生体魄,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和特长,防止和避免学习锻炼时间零碎化。可在集中时间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锻炼和发展艺术特长等,也可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开展科普活动、创新教育、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发展学生综合素质,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鼓励各校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严禁在课后服务期间上新课。
(五)组织方式。
各校要充分利用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建立服务内容公示、学生选择、家长申请、班级审核、校长审定、各校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各校应将开展课后服务的具体方式、服务内容、人员安排、学生活动安排、安全防范措施、收费事项等信息及时告知学生及家长,方便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提出申请。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保障。
要认真做好政策制定、经费保障和组织领导工作。教育部门要抓好工作开展和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抓好经费保障工作;财政拨款不足部分由发改部门按管理权限核定其收费标准;人社部门要做好劳务监管相关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
按照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课后服务所需经费采用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的模式解决,家长分担部分要报县发改局备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费用,其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实行全额免除。
(三)完善经费管理。
各校要完善课后服务经费管理办法。要实行独立核算经费管理办法;落实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和人员合理取酬,发放劳务补贴。各校应科学核算课后服务人员工作量,体现按劳取酬,要分学期搞好课后服务绩效考评,体现优绩优酬。
(四)灵活方式方法。
要积极支持中小学校充分利学校在教育管理和人员、场地、设备设施等方面的资源优势,灵活方法,多种形式开展课后服务;除学校外,要积极组织协调学校所在地村组(社区)活动场所、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场地用于开展课后服务。也可鼓励有资质的公益机构、第三方机构按照非盈利原则实施学生课后服务;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有资质的社会机构提供普性、有保障的学生课后服务。全面形成政府主导,教育部门主管,学校负责,各部门积支持,学校和社会共同参与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体系。
(五)规范管理办法。
各校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方案、管理办法和保障措施,加强规范管理;明确参加课后服务的对象、完善家长自愿报名办法、理顺审批程序、确定课后服务时间,科学编制相关活动安排和安全防范措施。并与家长签订服务协议。各校方案要报县教体局备案,备案工作完成后方可开展课后服务。
(六)强化监督管理。
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在加强课后服务安全工作监管同时,要对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经费使用、劳务发放、人员安排各方面加强监管,定期组织教育、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和机构进行督查、切实保障课后服务质量和学生安全。课后服务经费专款专用,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和相关机构要建立费用支出台账,定期公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对借课后服务违规乱收费的行为将依法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学校主要负责人是课后服务的第一责人,家长是课后服务的重要责任方和重要参与方,与学校共同担负课后服务时段学生的监护责任。县教体局将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各校综合考评体系,各职能股室将定期到校开展督查,强化课后服务人员考核工作,对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参与资格。
(七)筑牢安全保障。
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和机构,学生学习、活动设施应符合国家中小学安全防范相关规定。要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学生活动场所、食品卫生,消防设施安全检查,制定并落实门卫登记、考勤、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和机构应投保校方责任险,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县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和检查,对课后服务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和课后走读生的接送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安全第一。各校要建立完善课后服务的安全责任体系,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职责界定、责任落实、事故处置及纠纷处理机制。要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强化活动场所、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确保师生在校安全。
(八)严明纪律要求。
各校要制定开展课后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县教体局审批、备案。各校主要负责人是课后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要坚守课后服务的基本原则,保住课后服务的基本底线,做真做细课后服务工作。对课后服务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大力宣传引导。
各校要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首先要对教师、教育从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讲清政策、划好红线,确保课后服务工作开展过程不出同题。其次要积极通过媒体、宣传公示栏、学校家长会等方式,全面加强社会宣传,正面引导,积极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确全县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有序推进。加强正面引导,及时总结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二篇: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根据《xx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xx文〔20xx〕68号)精神,结合市直中小学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对象为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子女等亟需服务群体。课后服务要遵循学生及家长意愿,由学生自愿选择参加。
二、服务时间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x政办〔20xx〕132号)要求,“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走读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小学、初中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根据中小学生学习实际需求和季节变化等因素,直属中小学课后服务时间一般在上学日下午放学后进行,每天1—1。5小时,不含寄宿生上晚自习、双休日和节假日等时间。冬季小学延时时间为16:30至18:00,中学为17:10至18:40;夏季小学延时时间为17:00至18:30,中学为17:30至19:00。小学一、二年级可适当缩短课后服务时间,各学校特殊情况需报市教育局核准。
三、服务学校
xx小学、xx小学、xx小学、xx小学、xx小学、xx小学、xx小学、xx小学、,共计xx所直属公办中小学。
四、服务内容
小学阶段:一、二年级以团队活动、体艺活动、课外阅读、实践活动、手工操作类作业辅导为主。三年级以上以作业辅导、体艺活动、课外阅读、兴趣小组、科技创新、团队活动、综合实践为主。
初中阶段:以作业辅导、体艺活动、课外阅读、兴趣小组、综合实践、科技创新、团队活动为主,对学有余力的学生进行拓展提升、对学困生进行补缺补差。
五、组织方式
(一)利用自身资源开展课后服务。师资以本校教职工为主,向其发放合理报酬。学校师资力量不足的,可以临时聘请退休教师、体育教练、文艺科普工作者、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校外专业人员参与校内课后服务,临时聘请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学校支付相应劳动报酬和保障其相关待遇。
(二)联合公益组织开展课后服务。积极动员社区、志愿者团体等公益组织力量,到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学校提供场地、设施等条件,公益组织提供经费、师资等支持。
(三)引入社会机构开展课后服务。确因学校师资力量不足、但学生有需求的课后服务项目,可以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社会声誉的社会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六、收费管理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收费标准收取课后服务费,每生每月60元,以学期为节点收取,不得跨学期收取。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免除其家庭承担部分。
学校要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省教育收费政策,收取的课后服务费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课后服务工作的开支,严禁挪作他用,严禁以校内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收费前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校园醒目位置和单位网站实施公示,定期向学生家长公布课后服务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财务督查。
七、工作流程
各学校要按照学生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立项、统筹安排的原则制定本校实施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以学期为节点,以需求为依据,分项目混班编排,开展针对性课后服务,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
(一)摸底调查,征求意见。学校对本校功能室、仪器设备、活动场地、师资等及学校周边社会实践资源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工作台账。根据摸底调查结果设计课后服务学生意向调查表,广泛征求学生课后服务需求。
(二)编制目录,告知家长。学校结合学生需求和校内外资源,依据学段和学生年龄结构,编制课后服务内容目录,将开展课后服务的时间、内容、安全保障等事宜告知家长。
(三)学生申请,班级审核。按照学生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原则,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实际指导学生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课后服务项目,确保课后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学校依据学生申请,在充分考虑可利用的校内外资源的基础上,依据学段和学生年龄结构,每个课后延时混编班30—50名学生成班,分类组织实施,并根据服务条件的变化及学生需求对服务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五)加强研究,不断完善。学校要将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校本教研,结合综合实践活动、体育、美育、德育、劳动教育、社团等工作,开发课后服务内容,形成校本精品课程,推动课后服务工作深入开展。
八、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对教师开展课后服务、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过程进行监管,对课后服务的人数、内容、时间、形式等进行档案资料留存,做到过程清楚,有案可查。要加强对课后服务问题研究,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
(二)切实保障安全。要坚持把学生安全管理放在首位,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切实消除场地、设施设备、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三)争取社会支持。充分发挥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优势,鼓励家长自愿参与课后服务管理并提供相关支持。积极争取社会各方支持,鼓励无条件向学校捐赠专业器材、图书资料,提供经费支持和各类志愿者活动。要加强宣传,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严格监督管理。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上下学制度,严禁缩短教育教学活动时间。严禁借课后服务名义组织补课或教学,对成建制上课或以各种形式变相集体教学或补课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禁学校和学校引进的第三方机构重复收费,坚决禁止学校、家委会、社会团体等公益组织违规补课和借校内课后服务之名乱收费等行为。
第三篇: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满足广大家长对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和《xx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xx教基函〔20xx〕xx号)及《xx市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方案(试行)》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我校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
开展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是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解决家长急难愁盼问题,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为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出发,我校创新校内课后服务模式,积极开展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切实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提供丰富多样的校内课后服务,确保高质量全面开展。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事项原则。主动公开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二)坚持自愿选择原则。采用由学生家长自愿原则选择参加校内课后服务,学校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
(三)坚持公益普惠原则。校内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学校落实并承担主体责任,采用学校支持、财政、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四主要事项
(一)服务时间
校内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正常上课日的早上、中午及下午放学后至18:10。同时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下午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个课时。
(二)服务范围
按照省“课后服务要做到两个‘全覆盖’,即是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的要求,我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服务对象为本校在读且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
(三)服务内容
1、在校早餐、午餐服务:我校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早餐、午餐服务,按原来模式继续开展服务。
2、在校午休服务:我校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在校午休服务,按原来模式继续开展服务。
3、课后托管服务:课后托管活动主要分为基本托管和素质提升活动,其中每天至少安排一个学时的基本托管服务,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等。素质提升活动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参加田径、排球、乒乓球、民乐、管乐、合唱、舞蹈、美术、书法、科学等社团活动,或观看适宜青少年的影片等课外活动。不得将校内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
4、不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的学生,按正常时间放学,即上午11:10放学,下午4:50放学。
五管理机制
(一)统筹管理,密切配合
学校担负起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的统筹管理职责,成立校内课后服务组织领导机构,密切配合,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
校内课后服务组织领导机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
成员:全体行政及级长
(二)学校主体,加强管理
我校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前,对本校组织实施课后服务工作进行认真谋划,科学合理确定服务内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报送市教育局审核。建立健全校内课后服务各项制度,做到“一校一案”,规范管理,扎实做好具体的组织工作,确保顺利实施。
(三)家长有责,成本分担
家长是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的重要责任方和参与方,与学校共同担负校内课后服务时段学生的监护责任,参与服务情况及收费项目支出的监督等。原来学校提供的早餐、午餐、午托收费项目按照原来执行,本次开展的校内课后服务项目(主要是晚托的基本托管)由家长承担和财政补贴等方式解决经费来源,除财政补贴每生每年100元以外,每天每生收缴服务性收费不超6元,由学校代收;素质提升服务项目收费,要结合市场实际,与物价部门商定,以普惠公益性为主,同时由学校提供场地。
(四)社会服务,规范操作
课后服务以内部供给为主,购买服务为补充。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职工承担,可聘请退休教师、志愿者参与,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购买第三方社会机构的课程和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士。我校乒乓球社团活动属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及乒乓球俱乐部,根据容纳学生人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劳务报酬和设施设备损耗、维修成本等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委托乒乓球俱乐部收取经费。学校将开展课后服务的具体方式、服务内容、人员安排、容纳人数、服务条件、审核标准和费用标准等信息及时向学生及家长公示;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服务项目,提出报名申请;学校或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收取的经费,与家长签订服务协议,按学期进行收费,收取的费用专账管理,并在每学期末公示收支情况。
(五)教工参与,合理取酬
鼓励和支持学校教职工在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取得的收入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教职工参与由学校举办的早餐、午餐等校内课后服务项目,劳务报酬从学校收取的专项费用中列支;参与由学校举办的其他校内课后服务项目的,劳务报酬从活动相应的经费渠道中列支。教职工参与由第三方社会机构举办的校内课后服务的,劳务报酬由举办机构按规定从收取的费用中列支。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工作量和服务内容确定教职工取酬标准,或参考本校校内奖励性绩效分配方案标准,适当取酬。
(六)规范管理,确保安全
1、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和第三方社会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等管理制度,对参与人员的品德、行为、健康等方面严格政审和把关,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等制度。
2、切实消除在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建立校园伤害风险、尤其是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健全学生的医保制度、校园伤害保险、学生意外商业险等制度,为校内课后服务提供保障。
3、配足配齐学校午餐、午休、课后服务管理人员,确保安全开展校内课后服务。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xx月—20xx年xx月底)
1、参加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联席会议。
2、学习《xx市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实行)》,领会文件精神及要求。
3、召开行政领导会议及教师会议,统一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分工。
4、注册时发下《征询书》,通过对家长开展问卷调查,了解家长、学生的个性化需求,统计参加课后服务学生人数,做好课后服务开展准备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xx月xx日起)
1、成立学校组织领导机构,按照“一校一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学校方案,形成适合需要、独具特色、科学系统的课后服务模式。
2、学校做好宣传,广泛听取家长意见,接受家长自愿报名等工作,做好课后服务。
3、全面推行校内课后基础性托管服务。
(三)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xx月底)
1、做好收支结算、阶段总结。
2、延伸扩展校内课后素质提升托管服务。
七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加强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主动接受上级及社会各界对校内课后服务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好校内课后服务相关工作。
(二)健全机制,严格把关
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切实消除在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建立校园伤害风险、尤其是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健全学生的医保制度、校园伤害保险、学生意外商业险等制度,为校内课后服务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宣传,凝聚共识
加强对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及时总结推广校内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做好本校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报教育局基础教育与安全保卫股备案,并就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基础教育与安全保卫股。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xx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