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精选8篇)

2022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精选8篇)

时间:2022-12-16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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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篇:2022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全力推进人居环境整治进程,根据《上杭县进一步规范农村居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和《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危旧房屋拆除整治“清零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XX年农村“危旧住房”“空心房”整治工作,逐步解决“有新房、没新村”问题,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意义

  1、开展农村“危旧住房”“空心房”整治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推进“危旧住房”“空心房”整治,就是要与农村环境卫生治理、消除安全隐患等有机结合起来,按照规范有序、干净整洁、和谐宜居的要求,从源头上改变农村“脏、乱、差”问题,消除“视觉贫困”,留得住乡愁,看得到农村新面貌,使我镇农村进入一个“高颜值”时代。

  2、开展农村“危旧住房”“空心房”整治是促进规范村民建房的重要推手。按照农村村民住宅“一户一宅”的基本原则,规划先行,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相结合,做到“宜修尽修,应拆尽拆”,因地制宜确定拆除整治对象,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率和综合整治效果。

  二、整治目标

  按照“拆、建、管”的思路,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范村民建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易地扶贫搬迁户危房拆除等工作,到6月底前实现一批无危旧房村,全镇确保2个以上行政村彻底完成整治,不留一处危房,其余村完成65%的整治比例,到7月底完成所有被列为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危旧房)的分类处置,到20XX年底完成全镇拆除“危旧住房”“空心房”20000平方米以上的目标任务。

  三、整治内容

  1、长期无人居住或无人监管或无合法继承人的空房、杂屋以及废弃的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宿舍、生产性用房等“闲置房”;

  2、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破烂不堪的“危旧房”;

  3、零星分布、简易建设的农业生产管理用房以及分散居住且本人自愿拆除的“零散房”;

  4、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原建房。≤8zuowen.com≥

  5、居住在C级、D级危房中的农村农户且符合“一户一宅”改造政策,户主有意愿拆除重建的自住房。

  四、基本原则

  1、坚持群众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以村民自愿拆除为前提,通过政策宣传,引导村民自主拆除“危旧住房”“空心房”,对于不便自主拆除的镇政府组织人员设备统一拆除。对危及公共安全且户主不愿拆除的镇、村工作人员应及时下发《危房拆除告知书》,明确告知户主对因房屋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房屋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拍照留存,综合施策,稳步推进农村“危旧住房”“空心房”整治。

  2、坚持带头引领,全面推进原则。一是党员、镇村组干部、“两代表一委员”要带头自愿拆除整治范畴的“危旧住房”“空心房”,用实际行动引导村民支持、参与农村“危旧住房”“空心房”整治。二是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资金的农户先拆。三是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政策规定,国土、村建、公安、安监等部门和村组建整治联合综合执法队,对“一户多宅”、已建新未拆旧和不符合村庄规划的农村“空心房”,要加强综合执法力度,确保拆除整治到位。四是选择镇村主干道沿线、以及群众积极性高,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庄进行整治试点,积累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3、坚持维修保护,传承文脉原则。对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祠堂或能彰显特色、传承文脉、融入乡村旅游且具有保护价值的“空心房”进行修缮保护、合理利用。

  4、坚持拆后监管,综合利用原则。把依法行政贯彻“危旧住房”“空心房”整治的全过程,实事求是,不搞大拆大建,不搞一哄而起。要根据村庄规划拟定旧宅基地拆除利用方案,拆除后用地可作为公共设施用地(绿化、停车场等),也可通过土地复垦等方式进行开发利用,整治农村居住环境,提高村庄建设管理水平。

  五、组织实施

  1、成立机构(20XX年6月18日前)。成立镇农村“危旧住房”“空心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黄清春任组长,镇长龚南萍任副组长,党委副书记王汉锋任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镇村建站,由王汉锋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杰、钟洪坤、李志强为办公室成员。各村要成立整治工作小组,将“危旧住房”“空心房”整治工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狠抓落实。

  2、宣传培训(20XX年6月21日左右)。20XX年6月21日前,组织召开全镇农村“危旧住房”“空心房”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对全体机关干部、部门负责人、村级负责人等开展集中培训。各村要层层召开村支两委干部会议、党员组长会议、分片户主会,通过广播、宣传栏等渠道,宣讲“一户一宅”等有关法律法规,营造浓厚氛围。

  3、调查摸底(20XX年6月28日前)。各村负责,按照“整治内容”对象要求,逐栋核查,建册归档,掌握本村内“危旧住房”“空心房”的地块情况,并报送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4、集中整治(20XX年6月20日-7月30日)。对纳入拆除范围的“危旧住房”“空心房”,由镇统一组织人员设备进行集中拆除,并要求户主及时对拆除后遗留的建筑垃圾、附着物进行彻底清除外运。

  5、奖补措施。“危旧住房”“空心房”整治按建筑占地面积每平方米补助农户10元。对整治力度大、效果好的村镇财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奖励。

  六、严明考核

  镇政府建立实用有效的督查考核机制,将“危旧住房”“空心房”整治工作纳入本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范围。对本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的任务,实行按时间节点进行督查通报;对本方案未明确时间节点的整治任务,坚持“一周一通报、一月一督查、一月一排名”,按照整治工作进度对各行政村及负责干部进行奖惩。对工作进展快、成效好的,予以通报表扬;整治不彻底、没有完成任务的,一律不予申报各类示范村,并限期整改到位;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对驻村干部、村主要负责人由镇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取消驻村干部、村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的资格。坚决以严格的考核奖惩、严肃的问责追究推动“危旧住房”“空心房”整治落地落细落实。

  第二篇:2022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各乡镇、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扎实做好农村住房安全排查工作,按照省、市《关于印发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密电〔20XX〕17号、宣政办密电〔20XX〕2号)及《泾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工作部署要求,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有序推进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二、工作任务

  对全县所有农户农村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步骤

  (一)开展摸底排查。各乡镇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村(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中要注重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不同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各地要科学组织排查,力争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重点排查任务,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面排查任务。

  1、突出排查重点。对利用农村自建房开设的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民办幼儿园、私人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等经营性房屋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排查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

  2、组织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乡镇要根据地方实际,结合农村危房改造、汛情灾情农房排查等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房屋结构安全排查,重点排查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等。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农村困难家庭房屋排查,保障困难群众住房安全。

  (二)安全评估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县住建局负责指导房屋结构安全评估或鉴定。各乡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及时开展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在房屋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基础上,对房屋整体危险程序进行鉴定,按下列等级划分:

  1、A级:结构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承重构件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2、B级:结构基本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个别承重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

  3、C级:部分承重构件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4、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三)分类集中整治。各乡镇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1、分类制定处置措施。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鉴定为C级、D级的,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未经许可改扩建、经评估或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等,要及时责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但长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防范措施。同时,隐患整治要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相结合,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条件的,纳入危房改造计划实施隐患整治。

  2、抓好重点整治。各乡镇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重点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要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进行整治。县、乡、村三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力争20XX年6月第前基本完成重点整治任务。

  (四)推动全面整治。各乡镇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农房建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部门责任。各乡镇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任务分工,狠抓落实。县住建局成立农房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胡晨,副组长:陈川,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村镇股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推进排查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工作,组织各村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三)加强技术指导。住建局组织安排技术人员(名单见附件)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加强农房建设技术指导,编制农房设计图集供农民选用。加强农村房屋设计、建筑工匠培训、施工队伍管理,提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四)推进信息共享。各乡镇要充分运用好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发的农村房屋综合信息平台和排查整治手机APP,组织信息系统录入培训,将排查情况录入信息系统,确保排查过程真实,排查结果准确,填报信息完整。县住建局要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对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不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职责范围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要及时反馈相关职能部门。

  (五)加大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农民群众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要向村委会报告,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篇:2022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X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有序推进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各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要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健全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重点排查。利用2个月左右时间,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重点排查工作要求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2、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村要结合实际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全面排查工作要求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二)重点整治。各村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作用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力争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方案。各村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时限要求等。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要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

  4、建立台账。县、乡、村三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全面整治。各村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明确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县新溪口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奕彬,副组长:曹玉臻、潘军、卢春华,成员:黄小丰、胡国华、凌智生、吴卫东、陈怡,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潘军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潘威、高源、徐志泉。领导组深入研究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进工作。各村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本村部门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认真做好排查整治各项工作。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监管。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完善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自然资规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村庄整治和农村建房审批,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有关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统战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政府有关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强化法治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文化和旅游体育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体育场所安全管理;文物部门负责指导文物古建筑安全管理。

  (三)加强督促指导。乡领导组要加强对村的督促指导,对农村房屋安全除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要组织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联合实地督导,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乡党委政府。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村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第四篇:2022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灵璧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善和落实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工作机制,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有序推进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排查摸底阶段

  1、重点排查。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

  时间节点:20XX年12月底完成。

  2、全面排查。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做出初步判断。

  时间节点:20XX年6月底完成。

  (二)重点整治阶段

  各村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整治方案。各村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由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第三方及时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以及简易鉴定规则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

  4、建立整治台账。村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时间节点:20XX年6月底基本完成。

  (三)全面整治阶段

  各村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推动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时间节点:2023年年底之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韦集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规划所、自然资源所、农村农业工作站、市场监管所、派出所、民政所、司法所、财政所、文广站、中心卫生院、各村民委员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所。镇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深入研究、落实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进等工作。

  (二)落实村民委员会主体责任。各村民委员会是落实农村房屋安全排查、整改的责任主体。

  1、排查摸底。各村民委员会作为排查摸底的主体,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积极发动村居干部认真落实排查摸底任务,同时登记《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录入住建部农村房屋安全采集APP。

  2、数据统计。各村民委员会要负责对各自辖区内所有农房安全信息建立数据统计表、录入住建部房屋信息采集APP工作,并汇总安全(A级、B级)房屋、不安全(C级、D级)房屋以及存疑房屋数量,按时间节点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全县数据进行梳理汇总,理清问题责任、督促摸排进度、督办问题整改。

  3、整治改造。各村民委员会要对排查出来的房屋问题清单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按时完成问题整改,及时进行房屋安全验收。

  (三)落实行业管理部门责任。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行业监管,督促指导行业住房安全整治。规划所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培训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使用,指导APP录入释疑,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农业农村工作站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及建设管理有关工作;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中心校、中学,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公安派出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所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司法所负责政府有关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法治保障;财政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文旅站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中心卫生院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四)强化督查考核

  1、细化查改内容。各村要坚持问题导向,聚集安全隐患,深入农村一线调研,查找农村房屋安全问题短板,制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问题清单,制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计划。

  2、强化工作保障。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动员培训,各村要组织动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并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村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要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

  3、加强督促指导。镇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将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村主要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将严肃问责。

  4、做好宣传引导。各村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各村要第一时间向镇党委汇报,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自20XX年12月上旬起,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每半月报送至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篇:2022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遏制农村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合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管理整治范围和对象

  20XX年1月1日以来辖区内的农村村民违法违规建房。

  二、管理原则

  (一)符合规划。村镇土地利用符合镇域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严禁在公路沿线和各类产业园规划范围内建房。

  (二)节约用地。坚持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合理用地的原则,每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可利用村内空闲地、废弃宅基地解决确需宅基地建房的特殊问题,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三)集中集约。坚持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逐步消除“空心村”,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四)依法审批。坚持按照程序依法审批,规划选址、建房由镇城建办负责报区住建局审批,用地由镇国土所负责报国土资源分局审查批准。

  三、管理规定

  从即日起,镇国土所、城建办原则上不得受理新的农村村民宅基地用地申请。

  对确需宅基地建房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村民;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分户建房的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全省规定标准;因发生或为防御自然灾害需要搬迁、或实施村庄规划调整宅基地;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占用宅基地需要搬迁。

  对原有宅基地面积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已出卖、出租、赠与原有住房或改变原住房用途再申请宅基地的,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宜申请宅基地的,坚决不予受理。

  对原已依法审批的宅基地而未建房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需新建房的,按地派镇总体规划重新办理规划定点手续,取得选址意见书后,再按规定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镇城建办及国土所将进行跟踪管理,在建房占地面积、标高、层高等方面规范管理,坚决杜绝无序建房。

  四、审批程序

  村民申请:农村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村小组申请,申请人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向村小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经村民事务理事会会议同意后公示。

  公示和审查: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审查,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同意后联系自然资源所,派出人员初步勘查拟申请宅基地是否符合规划,符合要求的签署意见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受理:乡镇(街道)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服务中心的政务窗口受理。通知申请人在《测绘机构备案确认名单》中联系测绘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绘制出红线图,由自然资源部门核对地类,绘制宗地图,数据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等。

  勘查:乡镇(街道)受理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村镇规划管理等部门人员到现场勘查,检查是否符合建房条件,用地四至、面积、地类、规划,拍照核对,对不符合的不予审批并退件告知。

  审核和审批:多部门联审联办,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是否经过公示等;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后,由自然资源局审批)涉及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要及时征求意见,村镇规划管理部门审核负责农房设计图,效果图,确保符合当地农房建筑风格,联审同意后公示。

  公示及核发证书:在乡镇(街道)政务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在《龙门县农村住房风貌管控指引》中选择相应面积的简单施工图、户型及外立面管控样式,乡镇(街道)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自然资源部门出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镇(街道)收取建房风貌管控履约保证金,每栋10000元。

  打桩、放线: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开工前向乡镇(街道)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服务中心申请,自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服务中心组织人员到实地开工查验,打桩放线,确定用地面积。

  监管:在建房过程中,服务中心安排人员巡查监管,村镇规划管理部门加强对合法在建的监管,如发现不按照所提交农房设计图施工的,责令整改;对不按农房设计图施工并竣工的农房,自然资源局部门不予验收,并由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竣工验收:竣工3个月内,建房人向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服务中心申请竣工验收。自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到实地对建房位置,用地面积、建筑层数、建设户型以及原宅基地退出情况进行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退回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到位的退回履约保证金,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整改不到位的,没收履约保证金,只登记不发证。

  登记发证: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房申请人持建房批准手续和竣工验收意见表,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

  五、整治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各村委会组织调查摸底,重点调查20XX年以来各辖区农村村民建房情况,填写《地派镇农村建房排查表》,针对自查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于9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送镇农村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整改阶段。各村委会要建立农村建房管理制度,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在辖区确定拆除对象强制拆除,重点拆除公路沿线、在耕地乱搭乱建的房屋。

  第三阶段,检查考核阶段。镇农村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组对各村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村民建房管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王俊杰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镇长吴晓俊同志担任,成员为各驻村领导、驻村工作组、城建办、国土所、派出所、供电站、市场监管所。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村支部书记是本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要扎实安排巡查和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建房。凡审批手续不全的,均先由镇城建办受理并组织核查,要严格村镇规划管理,依法查处不符合村镇规划的建房行为和承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施工行为,不得以罚代管,违规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许可证。镇国土所要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行为,不得以罚代批,违规办理土地使用证。镇纪委负责严查村民建房管理中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行为。电力等部门不得为违法违规建房供电。市场监管、卫生等部门不得为在违法违规建筑物内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办理相关证照。

  (三)严查违法行为。各村委会、镇城建办、国土所等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做到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早拆除,切实增强土地、规划执法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威慑力。对严重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

  (四)健全工作制度。一是建立投诉举报制度。要建立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投诉举报制度,镇城建办、国土所和各村委会要设立举报电话,受理各类违法违规建房投诉举报,情况属实的及时查处。二是建立动态巡查制度。镇城建办、国土所和各村委会要建立村民建房管理工作动态巡查制度,采取分片巡查和定村包干的形式,开展动态巡查,对沿公路沿线和集镇等重点部位要做到每天巡查,其他部位要做到三天一查。镇城建办和国土所要按照各自职能,整合巡查力量,坚持每天巡查全镇村民建房情况,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建房行为。三是建立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镇政府将各村的基本农田、耕地保有量指标、村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和违法用地等情况做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对各村的村民建房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同时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规收费、纵容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倒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篇:2022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XX〕143号)和威海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边排查、边整治,以用作生产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健全法规规章政策和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排查范围和内容

  文登区行政区域内行政村(含镇政府驻地行政村、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目前用途等,建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档案。

  (一)农村自建房。主要包括:

  1、自住农村自建房。主要用于自住的农村自建房,包括闲置的农村自建房。

  2、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将原有自建住房改变用途,用作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二)非自建房。主要包括:

  1、公共管理和服务用房。指农村集体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房屋,以及相关部门、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房屋。

  2、生产、经营用的非自建房。非农村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建设的用作出租和其他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3、统建的农民安置房。指在农村范围内由政府、部门、有关机构、村集体等统一组织建设的农民安置房等。

  三、责任分工

  根据《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乡镇政府对辖区内限额以下的乡村建设工程负有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镇街应分别组织牵头,以各行政村为单位,全面动员村两委干部、包村干部,结合已有数据和信息,对本村辖区内所有房屋进行分类排查统计登记,摸清区域内房屋底数(自建房、非自建房及是否用作经营等)及房屋责任主体、类别,将相关信息在排查软件上进行报送。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监管。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区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区民族宗教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养老院、幸福院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安全管理;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完善,强化法律保障;区财政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区卫生和健康局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对于检查出来的问题农村房屋,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治方案。

  四、工作任务与时间安排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阶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6月30日)。区分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其它农村房屋两类,交叉推进,全面覆盖。本方案印发后,各镇街立即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重点摸底排查,排查重点为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重点排查工作,并完成信息填报至普查app软件。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对其他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为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

  (二)重点整治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6月30日)。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经各镇街汇总统一上报区住建部门。由区住建部门组织对房屋结构性安全进行评估或鉴定,由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涉及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房屋进行灾害风险排查,由区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对涉及火灾隐患的房屋进行消防隐患排查,其他行业部门在各自业务范畴内分别指导镇街开展工作。确有安全隐患的,第一时间通报所属镇街和行业主管部门,镇街在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具体整治工作,明确责任人、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整治结束后,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区住建部门对相关镇街的整治情况进行验收。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由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镇街指导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镇街、村分别建立重点整治台账,明确整改的目标、责任和措施,督促产权人、使用者限期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全面整治阶段(20XX年1月1日—2023年10月31日)。各镇街结合实际,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和行业管理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推动落实相关法规规章体系,严格执行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用途变更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各镇街要进一步健全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乡村建设工程的监管,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推进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牵头组织普查app软件的填报培训工作。各镇街要根据实施方案做好工作部署,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各行政村专人负责熟悉普查app软件操作,启动基础准备工作,做到按照进度安排,确保此次整治行动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要第一时间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制定排查整治工作计划和明确责任人,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方式方法,明确工作责任、推进机制、完成时限,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层层压实责任,抓紧组织推进。

  (三)加强工作督导。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适时对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规问责。自20XX年12月开始,各镇街每半月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村镇科汇总

  第七篇:2022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各社管委、村、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和省市《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以及《平邑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要求,消除街道范围内农村住房安全隐患,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边排查,边整治,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依据上级法规、规章、政策和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排查范围

  全街道行政区域内行政村范围内所有房屋。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房屋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一)农村自建房。主要包括:

  1、自住农村自建房。主要用于自住的农村自建房,包括闲置的农村自建房。

  2、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将原有自建住房改变用途,用作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二)非自建房。主要包括:

  1、公共管理和服务用房。指农村集体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房屋,以及相关部门、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房屋。

  2、生产、经营用的非自建房。非农村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建设的用作出租和其他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3、统建的农民安置房。指在农村范围内由政府、部门、有关机构、村集体等统一组织建设的农民安置房等。

  三、工作任务与时间安排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阶段(即日起-20XX年6月10日)。区分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其他农村房屋两类,交叉推进,全面覆盖。

  1、重点排查(即日起-20XX年12月30日)。此阶段重点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重点为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主要指农村超市、饭店、家庭作坊、幼儿园、村委办公室、卫生室、浴池、企业厂房、大棚等用于生产经营和社会公益的房屋。

  2、全面排查(即日起-20XX年6月10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对其他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为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初判人员要提高业务素质和责任心,确保初判情况符合实际。

  (二)重点整治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6月20日)。以排查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方案制定。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要及时申请县级住建部门或者聘请专业房屋鉴定机构对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3、责任分工。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

  4、台账建立。建立街道、村级重点整治台账,明确整改的目标、责任和措施,督促产权人、使用人限期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全面整治阶段(20XX年1月1日-2023年9月30日)。

  1、制定整治计划。结合本辖区实际,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和行业管理责任。

  2、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推动完善相关法规规章体系,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用途变更等全过程管理制度。

  3、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逐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充分发挥其对乡村建设工程的监管作用。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工匠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机制,成立街道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社管委督导下辖各行政村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村两委干部、驻村指导员、村网格员的作用,由社管委组织下辖村做好排查及下一步的整治工作。

  (二)细化部门分工。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安监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农业部门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养老院、幸福院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安全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政府预算。文化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三)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对各行政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社管委、村两委主要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规问责。街道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会同街道纪委、考核办对此项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按有关规定开展联合实地督导。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村要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村村响”大喇叭、微信群等形式,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提高参与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配合排查整治工作。

  第八篇:2022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要求,为切实保障农村居民住房安全,消除全镇农村存量危房安全隐患,改善农村居民居住环境,根据区府办《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危房整治补助政策的通知》(渝北府办〔20XX〕89号)和20XX年12月17日《石船镇党委专题会议纪要》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整治政策,用好农村危房整治补助资金,确保农村贫困群众真正受益,切实改善农村居民居住环境。

  二、明确实施对象、整治方式和补助标准

  根据区府办《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危房整治补助政策的通知》(渝北府办〔20XX〕89号)和20XX年12月17日《石船镇党委专题会议纪要》文件精神,按照《农村房屋危险等级和住房安全简易评定办法》及第三方鉴定公司出具的农村C、D级危房鉴定结果实施分类整治。

  (一)特困家庭

  特困家庭:指从居住房屋为D级危房的四类重点对象中筛选出来的特别困难家庭,包含3种情况:

  1人居住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

  2人居住的无儿女或单亲子女未满16岁等无劳动能力家庭;

  3人及以上居住的贫困残疾或大病且子女未满16岁等无劳动能力家庭。

  1、整治标准及方式

  (1)1人居住户(三种选择方式)

  一是敬老院集中供养方式。积极动员其住进敬老院集中供养。

  二是投亲靠友或租房居住方式。若其不愿意住进敬老院,由村委会动员其投亲靠友或就近租用安全房屋居住。

  三是新建房屋方式。由特困家庭申请后,参照我区的标准图集,只能修建占地和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的房屋。

  新建房屋方式:由村委会作为实施责任主体,以村为单位2户及以上集中选址修建的原则,由村委会协调修建房屋占地问题,农户书面委托有资质的工匠修建房屋,需农户、村委会、工匠签订三方新建房屋修建协议,达到拎包入住的标准。新建房屋产权证由村集体保管,其过世后所修建房屋交回村集体使用,可以继续安置其他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

  (2)2人居住户

  由特困家庭申请后,参照我区的标准图集,只能修建占地和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房屋。

  新建房屋方式:由村委会作为实施责任主体,村委会帮助农户协调修建房屋占地问题(原则上不集中选址),农户书面委托有资质的工匠修建房屋,需农户、村委会、工匠签订三方房屋修建协议,达到拎包入住的标准。

  (3)3人及以上居住户

  由特困家庭申请后,参照我区的标准图集,只能修建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的房屋(可二层楼)。

  新建房屋方式:由村委会作为实施责任主体,村委会帮助农户协调修建房屋占地问题(原则上不集中选址),农户书面委托有资质的工匠修建房屋,需农户、村委会、工匠签订三方房屋修建协议,达到拎包入住的标准。

  2、补助标准及方式

  (1)补助标准

  特困家庭D级危房采取新建房屋方式:按照1300元/平方米(含税费)的标准实施土建及装修补助(其中土建补助1000元/平方米,装修补助300元/平方米),含生活附属设施厨房(包含灶台、水缸、操作台)、厕所(蹲便器、水箱、面盆)、门窗、水电、三格式化粪池(修建标准参照区卫健委标准图集,此项费用纳入环境整治资金统筹使用)。

  1人居住户:修建房屋40平方米,镇政府按照1300元/平方米(含税费)的标准,补助5。2万元,修建房屋资金超出费用由农户自行解决。

  2人居住户:修建房屋60平方米,镇政府按照1300元/平方米(含税费)的标准,补助7。8万元,修建房屋资金超出费用由农户自行解决。

  3人及以上居住户:修建房屋80平方米,镇政府按照1300元/平方米(含税费)的标准,补助10。4万元,修建房屋资金超出费用由农户自行解决。

  (2)补助方式

  新建房屋补助方式:参照区标准图集修建完工后,经农户申请,区住建委、镇组织相关部门、监理单位、驻村干部、村干部验收合格且原危房拆除后,由镇政府采取“一卡通”银行打卡方式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农户。如有特殊情况的农户,可由农户委托镇政府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工匠。

  (二)四类重点对象

  四类重点对象:指居住在农村C、D级危房中的建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

  1、整治标准及方式

  (1)C级危房

  整治标准及要求:按镇统一风貌实施修缮加固,重点整治墙体开裂、房盖漏水、厨厕不达标、室内外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一是危险点构建需更换或维修,排除房屋危险隐患,达到住房安全要求;二是厕所应包含蹲便器、水箱冲水装置、PVC排污管等具备无害化卫生厕所;三是修建三格式化粪池,修建标准参照区卫健委标准图集(此项费用纳入环境整治资金统筹使用);四是厨房应干净整洁卫生、满足基本功能;五是房盖为深灰色琉璃瓦坡屋顶,封檐板为猪肝色,外墙刷白色外墙漆,门窗修缮整治;六是房屋四周边沟清理整治,无积水、排水通畅;七是房屋墙面电线、闭路等线网规范整治。

  整治方式:由村委会作为实施责任主体,按照修缮加固整治标准逐户核实整治内容及整治金额,采取农户书面委托有资质的工匠实施修缮加固整治,需农户、村委会、工匠签订三方整治协议。

  (2)D级危房

  整治标准及要求:采取拆除后原址重建或异地迁建的农户,新建房屋建筑面积按照1人居住户40平方米、2人居住户60平方米、3人及以上居住户80平方米标准,参照我区标准图集修建。一是选址符合要求;二是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房屋感观质量符合要求,达到住房安全要求;三是厕所应包含蹲便器、水箱冲水装置、PVC排污管等具备无害化卫生厕所,做到人畜分离;四是修建三格式化粪池,修建标准参照区卫健委标准图集(此项费用纳入环境整治资金统筹使用);五是房盖为深灰色琉璃瓦坡屋顶,封檐板为猪肝色,外墙刷白色外墙漆,地面为水泥混凝土,门窗安装好,房屋四周无积水、排水通畅;六是室内外水电安装,并通水通电。

  整治方式:由村委会作为实施责任主体,采取农户书面委托有资质的工匠实施新建房屋,需农户、村委会、工匠签订三方房屋修建协议。

  2、补助标准及方式

  (1)补助标准:

  C级危房:整治资金少于或等于3。8万元的,按照每户实际整治资金据实进行补助;整治资金大于3。8万元的,按照3。8万元/户标准实施补助,超出部分由农户自筹。

  D级危房:按照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标准实施补助,其中:1人居住户补助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4万元)、2人居住户补助建筑面积60平方米(6万元)、3人及以上居住户补助建筑面积80平方米(8万元),超出部分由农户自筹。

  (2)补助方式:

  C级危房:修缮加固整治完工后,经农户申请,区住建委、镇组织相关部门、监理单位、驻村干部、村干部验收合格后,由镇政府采取“一卡通”银行打卡方式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农户。如有特殊情况的农户,由农户委托镇政府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工匠。

  D级危房:新建房屋参照区标准图集修建完工后,经农户申请,区住建委、镇组织相关部门、监理单位、驻村干部、村干部验收合格且原危房拆除后,由镇政府采取“一卡通”银行打卡方式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农户。如有特殊情况的农户,由农户委托镇政府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工匠。

  3、农转城对象

  对于原为四类重点对象的,由于非征地开发原因造成的,现居住在农村的农转城人员C、D级危房整治参照上述四类重点对象及特困家庭有关补助政策执行。

  4、无房户

  指特困家庭、四类重点对象中的无房户,农户新建房屋参照上述四类重点对象及特困家庭有关补助政策执行。其中,20XX年3月12日以后因分户产生的无房户,不享受相关补助政策。

  (三)农村唯一住房

  农村唯一住房:指以户为单位,对在农村无其他安全住房的C、D级住房户实施危房整治。包含两种情况:有人居住C、D级危房、长期无人居住C、D级危房。

  1、有人居住C、D级危房整治

  指特困家庭、四类重点对象以外的农村唯一住房有人居住C、D级危房实施全面整治(居住6个月以上),20XX年3月12日以后分户对象,只能按原户享受农村危房整治补助政策。

  (1)整治标准及方式

  ①C级危房

  整治标准及要求:按镇统一风貌实施修缮加固,重点整治墙体开裂、房盖漏水、厨厕不达标、室内外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一是危险点构建需更换或维修,排除房屋危险隐患,达到住房安全要求;二是厕所应包含蹲便器、水箱冲水装置、PVC排污管等具备无害化卫生厕所;三是修建三格式化粪池,修建标准参照区卫健委标准图集(此项费用纳入环境整治资金统筹使用);四是厨房应干净整洁卫生、满足基本功能;五是房盖为深灰色琉璃瓦坡屋顶,封檐板为猪肝色,外墙刷白色外墙漆,门窗修缮整治;六是房屋四周边沟清理整治,无积水、排水通畅;七是房屋墙面电线、闭路等线网规范整治。

  整治方式:由农户自行整治,村委会按照修缮加固整治标准逐户核实整治内容及整治金额,如有特殊情况的农户,可由农户书面委托有资质的工匠实施修缮加固整治,需农户、村委会、工匠签订三方整治协议。

  ②D级危房

  整治标准及要求:采取拆除后原址重建或异地迁建新建房屋的农户,按照农村建房审批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修建,参照区标准图集规定的建筑风貌修建房屋。一是选址符合要求;二是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房屋感观质量符合要求,达到住房安全要求;三是厕所应包含蹲便器、水箱冲水装置、PVC排污管等具备无害化卫生厕所,做到人畜分离;四是修建三格式化粪池,修建标准参照区卫健委标准图集(此项费用纳入环境整治资金统筹使用);五是房盖为深灰色琉璃瓦坡屋顶,封檐板为猪肝色,外墙刷白色外墙漆,地面为水泥混凝土,门窗安装好,房屋四周无积水、排水通畅;六是室内外水电安装,并通水通电。

  整治方式: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的农户,可由农户书面委托有资质的工匠修建房屋,需农户、村委会、工匠签订三方房屋修建协议。

  (2)补助标准及方式

  ①C级危房

  补助标准:一是未按小青瓦或琉璃瓦进行房盖整治的,整治资金少于或等于1。5万元的(含环境整治资金),按照每户实际整治资金据实进行补助;整治资金大于1。5万元的(含环境整治资金),按照1。5万元/户标准实施补助,超出部分由农户自筹。二是按小青瓦或琉璃瓦进行房盖整治的,整治资金少于或等于2。5万元的(含环境整治资金),按照每户实际整治资金据实进行补助;整治资金大于2。5万元的(含环境整治资金),按照2。5万元/户标准实施补助,超出部分由农户自筹。

  补助方式:修缮加固整治完工后,经农户申请,镇组织相关部门、监理单位、驻村干部、村干部验收合格后,由镇政府采取“一卡通”银行打卡方式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农户。

  ②D级危房

  补助标准:按照3。5万元/户标准给予建房补助,超出部分由农户自筹。

  补助方式:新建房屋参照区标准图集修建完工后,经农户申请,镇组织相关部门、监理单位、驻村干部、村干部验收合格且原危房拆除后,由镇政府采取“一卡通”银行打卡方式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农户。

  2、长期无人居住C、D级危房整治

  指特困家庭、四类重点对象以外的一般对象户长期无人居住的C、D级危房。

  (1)拆除固化

  对长期无人居住的C、D级危房,农户不再申请危房整治的,可由农户自愿申请,镇政府委托专业施工队伍实施统一拆除,在拆除前由村建服务中心牵头,镇征地办配合进行数据固化并存档,今后按原房产权对待。

  (2)实施土地复垦政策

  符合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条件的,可由农户自愿申请,按照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政策执行。

  (四)租房补助政策

  1、长期租房

  (1)补助标准:特困家庭1人居住户选择投亲靠友或租用安全房屋居住的农户,如有危房的需将其原危房拆除后按照300元/月/户标准实施租房补助。

  (2)补助方式:由镇政府采取“一卡通”银行打卡方式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农户,每半年发放一次,全年分两次发放。

  2、过渡性租房

  (1)补助标准:农村C、D危房搬离或整治期间采取过渡性租用安全房屋方式解决住房安全的农户,按照每户300元/月标准给予过渡性租房补助,但过渡期租房最多不超过6个月。

  (2)补助方式:由镇政府采取“一卡通”银行打卡方式,根据农户实际租房月数据实发放。

  (五)建新未拆旧房屋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农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即“一户一宅”),对于新建房屋后原危旧房未拆除的,各村应督促农户安全自拆。建新未拆旧的农户,不得进行新房住宅权属登记,并暂停享受建房有关补助政策。各村应积极动员农户对原危房进行安全自拆,若拒不拆除原危旧房的农户,由各村对原危旧房进行强制拆除,拆除费用在建房补助款中扣除。

  (六)居民新村建设补助政策

  1、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建设规模为10—50户的非单独选址居民新村,根据居民新村实际建设规模,按照2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建设规模为50—100户的居民新村,给予20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建设规模为100—200户的居民新村,给予30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建设规模为200户以上的居民新村,给予40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

  2、农户补助资金:针对统一规划,独立选址的居民新村新建农户,给予每户建筑面积200元/平方米补助(每户补助面积不超过125平方米)。

  (七)做好相关补助政策的有效衔接

  1、加强农村危房整治与人居环境旧房整治提升补助政策有效衔接。对人居环境整治示范片范围内既属于旧房整治对象又属于农村危房整治对象的农户,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叠加的原则进行资金补助。

  2、加强农村危房整治与居民新村政策有效衔接。若D级危房整治农户选择居民新村的,按照《渝北区聚居区建设方案》《渝北区居民新村资金补助方案》相关政策规定,除享受危房整治建房补助政策外,还应享受居民新村农户补助资金,按照建筑面积200元/平方米补助,每户补助面积以实际建房面积为准,最高不超过125平方米(因特困家庭已享受3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助,故不再享受农户补助资金)。

  三、选址要求

  农村危房整治要按照“六靠”原则(靠场镇、靠院落、靠新村、靠亲友、靠公路、互相靠)进行选址,可以跨村、跨社调整宅基地,国土、规划城建部门应予以积极支持。

  四、审核审批流程

  农村危房整治严格实行农户申请、村级评议、镇审核、区级审批程序:

  (一)农户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整治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2),村委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低保户家庭如果户主未享受低保政策,但家庭其他成员有享受低保政策的,由享受低保政策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户主一并在申请书上签字。

  农户申请时应书面承诺,并提交下列申请资料:

  1、农村危房整治农户申请书(申请人、户主应签字/摁手印);

  2、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3、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复印件)。

  4、对于《石船镇农村存量危房整治实施方案》中提及的原为四类重点对象的、由于非征地开发原因造成的、现居住在农村的农转城人员,以及四类重点对象中的无房户,其申请资料参照以上1、2、3条提交。

  (二)村级评议

  1、信息调查核实。村委会应组成调查组(至少由1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形式,对申请人家庭现状、住房条件、经济收入、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2、成立村级评议小组。村委会组织建立村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村民代表等共同组成,村级评议小组组长由村支书或村主任担任。

  3、召开村级评议会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经信息调查核实无误,应及时召开村级评议会议进行评议(见附件3),镇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到会进行监督。

  4、张榜公示。在村级评议结束后,村委会应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见附件4),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但不仅限于通过村评议的农户基本信息、家庭现状、住房条件、经济收入、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等情况。有条件的村委会,可通过手机信息推送、广播等形式及时向本村所有农户告知公示信息。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所在村委会应及时将农户申请材料、民主评议记录、张榜公示单、村民反馈意见等材料整理上报镇政府。

  (三)镇级审核

  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各驻村领导、驻村干部进行实地核实,做到户户见面。同时提出审核意见,并经镇党委会集体研究通过后,将拟补助对象名单、贫困类型、危房等级等审核结果,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见附件5),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镇政府将审核结果上报区住房城乡建委。

  镇政府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村级上报资料是否齐全;村级上报的农村危房整治对象是否符合条件;村级评定的程序和结果是否合法合规。

  (四)区级审批

  区住房城乡建委收到镇政府上报的审核材料后,应会同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抽查核实,抽查比例不低于30%,提出审批意见(见附件6),并将审批结果在渝北区住房城乡建委一楼大厅政务公开栏公示,设立举报电话。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镇成立农村危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其余党政领导任副组长,人大办、财政办、规建环保办、村建服务中心、镇纪委、民政和社会事务办、经发办、征地办、龙石国土所、石船供电所、两江水务公司相关负责人、各村书记、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职责:研究全镇农村危房整治重大事项。办公室设在镇村建服务中心,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村建服务中心主任为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农村危房整治的日常组织、协调、联络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村要精准识别对象,在确定危房整治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村建服务中心、驻村干部要指导督促各村按时完成农村危房整治任务,镇经发办、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要加强建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的认定,规建环保办、龙石国土所要为危房整治宅基地申请提供积极支持。各村要坚持“一户一宅”,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民主评议、镇审核、区级审批,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村应积极引导农户按照我区标准图集或镇统一的风貌要求严格控制建筑风貌,严格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用地和规划审批,严格控制危旧房整治建筑面积,批多少建多少,不得超建。各村实行月报制度,每月20日以前上报工作进度等情况。

  (三)严格档案管理

  各村对农村C、D级危房整治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渝北区农村危房整治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对农户危房整治内容、整治金额、补助资金进行公示。各村要落实专人对农村危房整治项目按照一户一档进行规范整理,统一装订备查,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和上级审计监督。“一户一档”材料应包括档案材料目录、农户申请、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农村危房安全鉴定报告书、村级评议资料、告知函、质量安全巡查资料、公示图片材料、整治前中后照片、农户相关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表等资料。

  (四)强化资金管理

  按照《渝北区农村危房整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要及时对各村上报的农户危房整治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资料审核合格后,镇政府严格按照补助资金标准及时拨付补助资金给农户“一卡通”账户。镇财政、纪检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危房补助资金兑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到资金使用规范。

  (五)强化安全监管

  各村成立以村书记为组长、村主任为副组长的农村房屋改造安全监管小组。各村要确定1名专职房屋安全监管员,负责本辖区内房屋改造安全监管。农村房屋改造中拆除原房屋和修建新房过程中,各村房屋安全监管员必须到房屋改造现场监管并指导安全,同时按要求填写《农村危房质量安全巡查记录表》(附件7)备查。监理单位要履行好农村危房整治质量安全监督职责并做好安全巡查记录。

  (六)严格竣工验收

  成立农村危房整治验收小组,由驻村组长牵头,驻村干部、村建中心、村干部、群众代表(1-2人)、监理单位、施工工匠为验收小组成员(具体验收小组名单另行安排),逐户对危房整治内容及标准进行竣工验收,做到完成一户验收一户,逐项核定整治项目的内容、质量、数量、风貌等,并据实在《危房整治验收表》中予以载明,以此为标准核定农户整治金额。对C、D级危房整治项目验收不合格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必须整改合格后,所有参与验收的人员和被验收农户才能对验收结果进行签字确认。若极个别被验收农户因其他原因拒不签字的,由社长或村民代表、村干部3人现场监督照相取证,视为该农户确认签字,以此作为农村危房整治补助资金的结算依据。

  (七)加强督查考核

  制定考核办法,将农村存量危房整治工作纳入各村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成立石船镇农村危房整治督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危房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推动农村存量危房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了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让农村危房整治工作成为“透明工程”、“阳光工程”,杜绝腐败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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