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2022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精选6篇)

机关单位2022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精选6篇)

时间:2022-12-17 20:39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机关单位2022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一篇:机关单位2022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公务活动租车管理,确保公务用车合理和行车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管理原则

  1、局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租用。

  2、城区内公务活动,自行搭车,据实报销;下乡或出差原则上搭乘客运车,若特殊情况需要租车,必需按程序申报,先审批,再租车。

  3、若因特急事项需要租车的,经办公室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统一安排,用车人回单位次日必须完善相关手续。

  二、用车程序

  1、由相关股室负责人填写《档案局公务用车申请单》(一式三份,车主结账一份,相关股室留存一份,财务室支付费用一份),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签后,由办公室联系。

  2、办公室建立公务用车台账,每2周向主要领导汇报一次公务用车情况。

  三、费用报销

  1、城区内每月结报一次。

  2、公务活动结束后,由车主提供相应金额的车票,由相关用车股室填写差旅费用报销单,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签后交财务室支付费用。

  3、因时间紧迫外出需租车的,可先由办公室垫付租车发生的部分费用,由办公室凭租车发票和“公务用车租车申请单”统一结算。未经办公室安排,擅自租用车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四、安全管理

  每次租车,务必租用车况好,驾驶员驾驶技术过硬的车辆,确保公务出行安全。

  第二篇:机关单位2022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行车安全,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车辆管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

  第二条严格执行中纪委、省、市、县委有关领导干部用车的规定,机关车辆原则上只作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

  第三条公务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局办公室按程序审批后做好调度安排。外出用车须填《派车通知单》,无《派车通知单》驾驶员可拒绝出车。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正常程序申请《派车通知单》的,可电话报告办公室负责管理车辆的同志或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同意后直接调用车辆,事后补办《派车通知单》。≤8zuowen.com≥

  第四条机关车辆维修、保养必须在县指定的汽车维修点进行,并执行先申报制度,即小车的维修、保养先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护申报单》,由办公室审核,分管局长或局长审批后方可进行。如在外地因特殊情况需维修的,需电告局办公室负责车辆管理的同志,报局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否则维修费一律不予报销。

  第五条机关车辆的燃油实行定点加油和刷卡加油制度。办公室和分管领导每月查看车辆里程表,统计车辆行驶公里数和耗油量。按县委办关于车辆运行管理办法执行,对确因无法刷卡加油的,需说明原因,同时附加发票,按财务管理制度保险。

  第六条驾驶员根据当月实际行车情况,如实填写《行车里程明细表》,按相关规定领取行车补贴和洗车费,凡发生的过路过桥费用要备注说明,由办公室核实,按财务管理制度报销。

  第七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严禁无证驾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违章驾驶,严禁乱停乱放。不开故障车,不开威风车。对违反交通规则所受到的相关处罚,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第八条工作时间外,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至车库或指定的、安全的地点,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如因停放不当或没锁车,造成车辆损坏或丢失,其责任和损失由驾驶员全部承担。节假日除值班紧急用车外,小车必须停放在社保局宿舍院内,小车钥匙交办公室主任管理,严禁小车外借,严禁驾驶小车到餐饮、休闲、娱乐场所停放,一经发现,经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条驾驶员要服从局办公室的调度安排,凡不服从调度安排的或出现公车私用、违章行驶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视其情节可作出对其待岗1-3个月的处理决定。

  第十条局办公室负责对驾驶员进行考核。

  第三篇:机关单位2022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确保行车安全,更好地为职能工作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务用车管理

  (一)公务用车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和调配使用。

  (二)公务用车禁止私用,公务用车不得借给他人使用。

  (三)办公室要及时做好车辆维修、年审、换证等用车准备工作,以满足行政执法用车需要。

  二、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一)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包括:1。行政执法;2。巡查监管;3。服务发展;4。接待上级有关人员;5。领导开会;后勤保障;7。其他紧急公务用车。

  三、公务用车申请程序

  申请用车,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内容包括:用车部门、出车任务、用车人及人数、到达地点、用车时间、部门负责人签名。用车需提前申请。

  四、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一)上班时间。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遵循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分局使用车辆由分局长或分管副分怅调度。

  (二)下班时间。机关车辆全部停放在机关大院;分局车辆回市区的车辆统一停放在机关大院内,停驶车辆可停放在分局车库。

  (三)所有公务用车一律不得停放在生活小区、酒店和娱乐场所。

  五、驾驶员安全行车要求

  (一)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本职工作。

  (二)严守操作规程,认真做好车辆维护工作,保持车辆整洁。

  (三)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驾车时不得吸烟、饮食、闲谈、使用手机。

  (四)不得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六、车辆保养维修

  (一)公务用车一律进政府采购中心指定维修企业维护保养。

  (二)车辆保险实行招投标统一管理。

  (三)车辆维修保养、年审,包括购置配件、美容等,必须由定点厂家出具《维修保养预算单》,并经批准后再实施。与定点厂发生的费用由指定人员统一结账。

  七、加料和苏通卡管理

  (一)公务用车实行加油卡制度,因出差等特殊情况,须报办公室领导批准。

  (二)车队要定期对耗油量与行驶路程进行对比检查。

  (三)苏通卡实行一车一卡,按需办理。严禁将苏通卡用私车上。

  (四)苏通卡由财务科统一充值,结报相关费用。

  八、事故处理

  (一)车辆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的,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如属车辆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罚款由单位负责。

  (二)未经单位领导同意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责任一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且当事人须接受相关规定处理。

  (三)车辆行驶途中遇不可抗力发生车祸,应及时向交警和保险部门报案,并立即与办公室联系。

  (四)车祸后的有关保险理赔工作,由当事人配合办公室处理。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篇:机关单位2022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各单位车辆的管理,提高用车安全保障和效率、进一步规范单位公务车辆运行,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确保全局工作的正常运转,现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部门

  1、各基层单位设立车辆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各基层单位的车辆(公务车,执法执勤车,工程作业车、电瓶车)。

  2、各基层单位主要领导是各单位车辆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车辆管理人员(联络员),负责车辆日常管理、车辆使用信息日常更新和对接工作。

  二、车辆管理使用规定

  1、所有车辆必须配备专职驾驶员,其他工作人员不得随意驾驶,不得外借或私用。各单位要做好驾驶人员信息和用车调度登记。

  2、车辆严格执行下班入库入位制度,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地点停放,不准随意停放。各单位结合各自情况制定相应停车管理规定。

  3、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落实新交通法规定,执法车辆不能在行驶中乱拉警灯、警报、强行超车、占道行驶。因不按交通法规规定行车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均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4、严令禁止公车私用、酒后驾车、无证驾驶。

  三、车辆维修、保养规定

  驾驶人员有责任爱护所驾车辆,并注意常规检查维修、清洗和保养,确保无故障出车,否则出现违章及其他事故所造成的责任由车辆驾驶人员承担。

  1、车辆维修保养由各基层单位各自严格管理,驾驶员不得擅自选择修理厂。

  2、驾驶员违反驾驶规定,造成损失,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3、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车辆维修台账。力争达到一车一册,明确时间、金额、内容及负责人。

  四、车辆加油规定

  各基层单位加油必须做好加油登记(包括车辆加油数量、种类、金额和车辆行驶里程数),建立车辆加油台账,不定期对油量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加油卡必须安排专人保管。

  五、安全用车管理制度

  各基层单位领导要不定期对车辆状况和安全系数进行抽查、核实,并提出有关意见。对下列违规行为进行通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超速、超载、曝光、违停及其他违反交通法规的一切罚款由驾驶人员自行负责,并视情节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2、车辆外出出现交通事故的,需要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报管理员(联络员),并积极配合处理,出现较大事故或人员伤亡情况的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报局主要领导,如果瞒报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1)公车私用;

  (2)酒后驾驶车辆;

  (3)无证驾驶;

  (4)出现事故隐瞒不报或迟报的;

  (5)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六、节假日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1、节假日期间公务车辆一律定点封存停放,车钥匙,油卡和车辆行使证由各单位办公室(车队)明确专人集中管理,并于放假前将车辆封存情况到局办公室报备。

  2、节假日期间或重大活动以上级通知为准,需要使用车辆,由各单位办公室统一派车,填写节假日公务用车派单,明确驾驶人员、驾驶路线、使用时间、使用原因,于放假前将车辆使用情况到局办公室报备。

  第五篇:机关单位2022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适应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切实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确保公务用车合理使用和行车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管理原则及管理权限:

  局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办公室根据公务的轻重缓急妥善派车。县城内范围内的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直接派车;下乡公务用车报办公室登记后由办公室派车;县外公务用车报办公室登记并开具派车单。

  二、用车范围:

  局领导的公务活动,公务接待和会议活动,机关工作人员公务下乡、出差或会议等有关活动。严禁公车私用。否则,一经发现,按上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三、用车程序:

  (一)用车前须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报办公室,办公室根据车辆情况指派出车车辆和驾驶员。

  (二)用车人应按申请用途及路线出车,不得要求司机运载与工作任务无关的人员及物品,或擅自改变出车用途和行车路线。

  (三)办公室建立车辆使用台账,及时准确地登记机关公务用车行驶情况,并定期汇总报告。

  四、油耗管理:

  (一)公务车辆用油坚持厉行节约,实行里程与油耗相挂钩。

  (一)车辆加油由专人负责。车辆出发前,应加满油,无特殊情况不得在途中现金加油。根据车辆使用频率及行驶里程等因素指标,适时向加油卡充值。

  五、车辆维修:

  (一)驾驶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精心保养车辆,使车辆始终保持整洁完好状态。小故障要自己动手及时检修,自己无法检修的故障要及时填写报修单,并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后送定点修理厂维修。汽车修好后按程序报批维修费用。

  (二)车辆在外出途中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必须先向办公室报告,并本着以排除故障为目的的维修。

  (三)车辆的清洁工作,由司机在出车前自行完成,确保车容车貌整洁。

  六、安全管理:

  (一)驾驶员在上班时间应保证通讯畅通,随时做好出车准备。双休和节假日期间应在机关院内统一停放并将车钥匙交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严禁驾驶员在非工作日、非执行公务外擅自动用公务车。凡公车私用造成交通事故,由责任人承担后果并赔偿经济损失。

  (三)驾驶员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杜绝各类违章。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不开故障车,行车途中不得拨接通讯工具。违章人员除接受教育外,原则上所受的各种处罚由个人承担。

  (四)按规定及时办理车辆保险和年检。车辆保险到政府采购定点单位统一办理。

  (五)当公务用车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应首先作应急处理,然后迅速与单位联系,依据单位的决定,作妥善处理。事后应提交事故报告。

  以上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六篇:机关单位2022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保障办机关公务用车使用规范、有序,根据《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舟山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舟委办发〔20xx〕52号)和《舟山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集中保障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办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用车使用原则

  (一)公务用车的使用遵循“合规、必需、节约”原则,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和市财政核定的经费额度内使用。

  (二)公务用车的使用坚持优先派遣平台驻点车辆、后派遣平台预约车辆,遵循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统筹安排的原则,确保公务用车调派合理、管理规范、运转高效。

  二、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一)重要公务用车。

  1、接待上级外事部门和外市(县、区)外事部门组织来舟的重要公务活动。

  2、出席全市性重要会议、陪同市领导调研等重大公务活动。

  3、赴市内公共交通不便区域开展基层调研、专项检查活动。

  4、参加外事、港澳相关活动。

  (二)应急机要用车。

  1、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

  2、因时间或公共交通条件等所限,无法及时参加省级重要会议和重要公务活动。

  3、因时间或公共交通条件等所限,无法及时参加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组织的重要会议、重要公务活动和市领导临时召集的紧急会议。

  4、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存取大额现金等银行往来业务、干部职工因伤病紧急送医等。

  (三)远程用车。

  1、办领导赴市外公共交通不便地区(舟山长途车无法直达区域)公务出行。

  2、办领导带队赴市外开展专题调研活动。

  3、办主要领导指派的紧急工作任务。

  (四)其他用车。

  1、办统一组织的且有实际派车必要的10人(含)以上集体教育活动。

  2、跨部门联合督查、检查等集体公务出行。

  3、组织老干部活动、慰问用车。

  4、经办主要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下用车。

  三、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办秘书处统一负责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调派。

  (一)公务用车使用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使用人须填报《公务用车预约审批单》(附表1),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特殊情况须经办主要领导审批,经审批后由秘书处安排落实。办领导公务用车由秘书处负责落实。

  (二)公务用车使用采取预约方式(紧急事项等特殊情况除外)。使用人须提前半天(市内)或一天(市外)向秘书处预约用车;预约后因故不需要用车的,须及时与秘书处联系取消预约。

  (三)乘坐市级公务用车平台车辆的,使用人须根据预约信息核对司驾人员及车辆,确认无误后乘用;用车结束后,须在司驾人员提供的《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派车单》(附表2)上核对签字。

  四、用车纪律

  (一)办所有公务用车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六个不得”、省委“八个不准”和市委“五个严禁”的相关规定,严禁违规用车。非执行公务,公务用车一律不得进出酒店、宾馆、娱乐场所、景区和居民小区。

  (二)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交通法规,不得违规驾驶、违规停放,造成扣分、罚款的,由驾驶员承担相应后果。公务用车使用人要协同驾驶员遵纪守法、按章驾驶。

  (三)平台用车必须严格按照预约申请的时间和路线用车,严格按照预约人员、人数乘用,不得擅自改变人员、增加人数,不得擅自改变用车路线或要求驾驶员行驶到与公务行为无关区域或场所。

  五、其他事项

  因财政核定的公车平台租车费用额度有限,公务活动以公共交通出行为主。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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